XX镇“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方案
XX镇“小微车辆”违法行为整治 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守法率达到95%以 上,电动车、摩托车守法率达到85%以上;全镇道路无燃油 助力车、电动四轮车,无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二轮摩托车、 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 行动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 重点整治车型和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车型: 1. 从事营运的残疾车、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 2. 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 3. 二轮电动车、摩托车; 4. 燃油助力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 残疾车、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的; 2. 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机动三轮车、电 动四轮车的; 3. 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无号牌的; 4. 机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 5. 电动车、二轮摩托车载3人以上(含三人)的; 6. 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 7. 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 8. 机动三轮车、电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9. 驾驶与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四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在前期公安机关 集中整治电瓶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四小车“综 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本方案重点整治车型严重交 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化宣传成果,增强安全意识。 通过对摩托车、电瓶车粘贴车身反光条的形式实现逐车逐人 宣传,提高宣传效果。 责任单位:镇环综委,镇村办,社管办,公安交警、交 通,民政,财政局,行政执法分局 (二)严格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具体要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措施: 1. 对电动车载3人(含3人)以上、无证驾驶燃油助力 车的,一律予以拘留; 2. 对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一律扣 留车辆; 3. 电动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拆除收缴; 4. 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 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一律扣留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行政执法分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源头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根 据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适时组 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有非法营运的,及时移交交通运输 部门处理;对发现有生产、销售超标二轮、三轮、四轮电瓶 车和燃油助力车摊点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市场监管 部门对公安机关送检的超标电瓶车,要实行免费检验,并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责任单位:公安交警,交通,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 局 (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分析辖区内 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执法管理中遇到的新情 况、新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