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XXX变扩建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 准: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编 写: 年 月 日 XXX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工程概况5 1. 1工程简述:5 1. 2项目内容5 二、编制目的6 三、编制依据6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7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7 5. 1基本规定7 5.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8 5. 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8 5.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8 5. 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8 附表9 B. 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11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14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 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编制强 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应包括如下部分: 1工程概况 2编制目的 3编制依据 4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附表: A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B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简述: XXX变电站位于长沙市劳动东路与古曲南路交叉口西北角,本期工程在体育新城 变前期预留场地上进行扩建。 1.2项目内容 ① 电气安装工程量: 主变压器63MVA1台,主变中性点设备1套,llOkV主变架空进线约3X25米, 10kV开关柜20面,HOkVGIS间隔2个,无功补偿1*(4000+6000)共2组,接地变1 台,封闭式母线桥约25米,汇控柜1台,主变保护装置、电容、接地变保护装置, 树木岭至体育新城电缆工程YJLW03-800/1. 61km,树木岭220kV变电站llOkV间隔改 造电缆工程YJLW03-800/0. 24km;照明灯移位。 ② 设备基础拆除工程: 综合配电楼二层GIS设备基础、三、四层的2组电容器基础、2组接地变基础拆 除,另须拆除部分主变油池底板及油池壁; ③ 土建新增工程量: 1)根据电气要求,本期扩建#3主变基础及油坑利旧,设备订货配合。新建#3 主变低压侧相关设备支架及基础:新建1组中性点支架及基础、新建1个10千伏母 线桥支架及基础。另根据设备安装要求,#3主变室新增5吨吊车1台、吊车轨道梁 20号工字钢2根,每根长9米。本期扩建设备支架采用中300预应力钢筋磴等径环 形杆,共1根,长约4米。对3号主变压器室进行防噪处理,内墙面新铺吸声墙, 既有大门更换为可拆卸式防火、吸声、泄压门,既有通风百叶窗更换为通风消音百 叶窗。 2)根据电气平面布置要求,10千伏配电室新增3块800宽屏位基础,地面新 增槽钢轨道;既有墙上穿墙套管拆除后进行防火封堵,并移位重建1块1700*700穿 墙套管板,墙面修复为乳胶漆涂料;根据设备运行要求,10千伏配电室新增工业型 除湿机1台,2台5P单冷柜式空调机。 3)经现场查勘,前期建设已将本期的电容器及接地变基础上齐,考虑本期新上 电容器与接地变设备与前期预留基础不一致,须将原有2组电容器基础及2组接地 变基础凿除后按新设备要求重做。 4)因施工破坏的地面进行修复为环氧砂浆地面,面积约80m2,做法详见中南标 15ZJ001 楼 108o 5)建筑垃圾及余土外运,约100m3,运距5km。 二、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 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应包括如下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 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 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 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为了确保博乐小营盘HOkV变电 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 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施工中 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H)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2001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 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史洪波 副组长:杨耀华 组员:陈文清、周瑞京、劳文胜、成娟珍 施工负责人:陈洋滨 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组织强制性条文在项目部的宣贯、培训、策划、实施和检查等 管理工作,确保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技术员:负责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具体组织施工 过程对各施工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施工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队各专业班组对强制性条文的技术交底、实施和 自查。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 1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 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