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联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商抽检(查)管理方法 (2014年试行) 为加强工程建设主要建筑材料及产品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北京市公联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特制定《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商抽检(查)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 一、依据 1、《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5-2000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808-2008 3、《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4、《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 5、《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沥青混凝土选购合同》 6、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沥青混合料质量管理规定》 7、北京市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产品供应商管理方法》 8、北京市公联公司《乳化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 为落实公联公司对准入的建材产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公联公司对已入围的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产品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托付相关检测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抽检单位)不定期对沥青(含乳化沥青,下同)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进行抽检(查)。 三、范围 1、凡公联公司承建的市政道路及高速马路、一般马路所运用的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供应商; 2、凡与公联公司有承发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有各种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合同,且该产品用于公联公司所承建的道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生产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四、内容及抽检(查)频率 1、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及产品供应商管理方法》、《乳化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基本规定的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人员、技术、资料及运行状况: 试验室环境、试验仪器计量检定及试验设备管理:试验人员资格、试验设备仪器档案、试验人员操作; (2)生产场地状况、生产设备设施状况: 设备检验证书、车辆防雨保温措施; (3)检查频率为每个供应商、每年在打算正式生产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前及第三季度生产高峰期各1次。 2、原材料检查: (1)原材料供料厂家的进场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2)供应商料场的原材料管理、分仓、标识、贮存等状况; (3)原材料进场检验,详细检查内容及项目详见附表1; (4)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措施; (5)检查频率为每个供应商、每季度1次(不含1季度)。 3、生产协作比验证: (1)供应商应在每年生产沥青混合料之前对拟生产的各种规格沥青混合料进行生产协作比验证工作,未做生产协作比验证的供应商严禁供应任何规格的沥青混合料; (2)抽检单位检查供应商依据公联公司发布的典型协作比组织进行生产协作比验证的状况。包括生产协作比设计过程、协作比设计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班组是否能够按标准协作比设计生产沥青混合料。 (3)验证项目为原材料检验、马歇尔试验、动稳定度(车辙)、水稳定性(浸水马歇尔和冻融劈裂)、渗水试验。 (4)验证频率为每个供应商所供应的每种规格的沥青混合料,每年1次,可与第1、2项检查合并进行; (5)当年首次运用该产品的建设项目进行生产协作比验证时,该项目监理工程师与抽检单位共同签章该规格沥青混合料验证报告。 4、生产过程工艺质量限制: (1)生产现场抽查,包括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的管理规定、沥青混合料的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应满意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检查对于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 (2)混合料的出厂重量及温度; (3)标准协作比生产级配波动状况; (4)抽检(查)矿料级配、油石比(沥青用量)、马歇尔试验(流值和稳定度);沥青混合料的高、低温及水稳定性指标; (5)检查频率为每个供应商所供应的每种规格的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每年二次,原材料质量等其余项目依据现场状况随机抽查。 5、生产工艺数据采集传输: (1)检查基本数据、温度数据、重量数据、时间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工艺参数及生产数据的实时传输状况; (2)检查频率为现场检查频率为每个供应商所供应的每种规格的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每年二次,其余内容依据现场状况随机抽查; (3)抽检单位对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工艺实时采集传输状况全年进行监控。 五、不合格状况处理 1、基本规定检查:供应商存在技术、质量、人员管理及生产设备、场地等问题的,应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项落实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正式为工程供料; 2、原材料检验: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时,供应商应刚好整改或更换原材料生产场地及供应厂家,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协作比验证和正式生产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3、生产协作比验证:验证结果不符合该规格沥青混合料目标协作比给出的性能指标时,应在分析缘由、调整供应商生产协作比后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生产过程工艺质量限制:生产协作比数据、外掺剂数(重)量、拌合温度、拌合时间误差超出公联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允许值时,应刚好查找、分析缘由进行调整,必要时停机整改; 5、生产工艺数据采集和实时传输:生产工艺数据采集和实时传输不完整时,供应商应马上停止生产,查找、分析缘由,将遗漏的数据补齐后方可接着生产。抽检单位负责检查其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联公司总工办。 六、抽检结果报送 1、基本规定、原材料、生产协作比验证检查结果(含复检)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抽检单位报送; 2、生产过程质量检查及生产工艺数据采集传输状况检查结果报告(含复检)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抽检单位报送; 3、生产工艺数据采集传输状况的监控结果每月初5日内报送; 4、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抽检(查)工作结果确认单(附表2)由 抽检单位现场检查人员填写,与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供应商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与抽检报告一并报送; 5、抽检(查)报告应由抽检人、抽检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公联公司总工办; 6、当抽检单位发觉供应商抽检结果存在不合格项目且当场复检仍不合格时,应马上将抽检(查)工作结果确认单传送至公联公司总工办。 七、责任 1、受公联公司托付、代表公联公司对供应商进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抽检工作的抽检单位应严格依据本《管理方法》各项规定,仔细履行相关责任,逐项检查、检测抽检内容及项目,真实、刚好的将抽检结果按本《管理方法》第五条规定报送;严禁隐瞒不报或与供应商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2、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在接到公联公司总工办通知后,派材料监理工程师对全部抽检工作全过程旁站; 3、各供应商应自觉接受、主动协作抽检单位对其进行的各项检查及检测,并保证供应的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可信,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4、各供应商应在供料前将供料安排通知抽检单位。 八、嘉奖及违约处理 1、抽检单位刚好发觉供应商存在的严峻质量管理问题,避开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公联公司将给与通报表扬及相应嘉奖; 2、供应商连续三年在抽检工作中未发觉不合格项目时,公联公司将给与通报表扬、免检一年并举荐该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