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质量投诉管理规定.docx
医药公司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为规范质量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证企业经营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水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客户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投诉的管理。 3.定义: 3.1质重投诉。质量投诉是指客户对本企业销售的药品质量和经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3.2有效投诉。有效投诉是指由于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规范操作而引起的客户投诉。 3.3一般投诉。一般投诉是指客户投诉的问题是与药品、服务等有关的一般抱怨,并未对客户及本公司造成特别的影响,能够通过及时沟通便可处理的客户投诉。 4.内容: 4.1质量投诉的管理部门 4.1.1质量管理部是药品质量投诉的管理部门,负责投诉的接收和对外答复。 4.1.2市场销售部是服务质量投诉和一般投诉的管理部门,负责投诉的接收和对外答复。 4.2质量投诉的接收 4.2.1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接收客户投诉信息和转达客户投诉信息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和截留客户的投诉信息。 4.2.2任何人接到质量投诉后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或市场销售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信息。 4.2.3负责接收质量投诉的部门应有专人接收质量投诉信息,对客户以信函、传真、e—mail、电话等各种形式的投诉信息应及时分类处理,并按《客户投诉记录表》的要求做好详细记录。 4.3质量投诉的处理 4.3.1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客户有关药品质量投诉时,要跟据具体情况采取临时遏止措施,并做出是否暂停销售的裁决。 4.3.2销售人员接收到销售客户的药品质量投诉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质量管理部门(附质量投诉原信件、实样等),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4.3.3客户的质量投诉问题,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理的,负责接收质量投诉的部门填写《质量查询、投诉记录表》,转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4.3.4当调查核实结沦确认客户投诉的问题不属于本公司的责任(无效投诉),质量管理部门或市场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解释、沟通,以取得客户的谅解。 4.3.5当调查核实结论确认客户投诉的问题属本公司的原因导致,质量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应在1日内采取临时遏止措施,以免给客户造成更大的损失,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客户。 4.3.6经核实确为药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质量管理部应查清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召回问题商品。 (1)质量投诉涉及的药品确为不合格品的,按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2)若因药品质量问题已危及使用者人身健康安全,或已造成药疗事故,则应在处理质量投诉的同时,按《质量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药品质量事故的报告。 (3)若客户投诉的药品质量问题属于新的不良反应、罕见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则应在处理质量投诉的同时,还应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良反应报告:(4)若经复查核实后确认质量投诉涉及的药品质量合格,应在确认质量合格后24小时内将结果通知投诉方。 (5)若经调查核实后确认质量投诉涉及的问题品质量,与本公司原发货销出品不符,存在假劣仿冒等质量可疑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核查落实,以弄清事实真相。 4.3.7当客户对药品质量投诉的处理有歧义时,质量管理部应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可共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尽快进行确认。 4.4对于有效投诉的处理跟踪 4.4.1质量管理部和责任部门共同分析确定质量投诉发生的根本原因,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质量记录,共同制定纠正措施。 4.4.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检查责任部门落实纠正措施的情况,防止类似的投诉再次发生。 4.4.3对所有投诉的调查结果、临时遏制措施、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及其实施结果、处理意见等内容都应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5质量投诉记录及资料管理 4.5.1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应将事件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质量责任等情况详细记录。 4.5.2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投诉的相关记录及资料的保存,归档管理。 4.5.3质量投诉的相关记录及资料管理的要求,按公司《质量记录与凭证的管理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客户投诉记录表》5.2《质量查询、投诉记录表》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6.2《质量事故报告管理规定》6.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 第二篇:医药公司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医药公司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l.目的: 为了规范质量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网络,保证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顺畅,有效地利用质量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与反馈、分析与处理的管理。 3.定义: 3.l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信息。是指围绕经营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有关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的各种数据、资料、报表、文件的总体,企业内外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信息。 4.内容: 4.1管理职责 4.1.1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类、归档、反馈及其处理的管理工作。 4.l.2公司采购、销售、储运、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质量信息管理相关工作。 4.2质量信息的内容 4.2.1质量信息的内容分为外部质量信息和内部质量信息。 4.2.2外部质量信息包括: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的政策、法令、规定、公告等: (2)国家sfda网站、各省市药监局网站以及医药专业报刊、杂志下载的有关信息:(3)国内外药品市场动态、同一市场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水平、效益等各项信息:(4)销售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质量查询、投诉以及供应商反馈的质量信息等。 4.2.3内部质量信息。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报告等,包括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环境质量等各个方面。 4.3质量信息的收集 4.3.1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4.3.2质量信息的收集要求。质量信息收集必须符合企业质量体系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要求,必须有针对性,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4.3.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1)网上搜索。通过互联网国家官方网站(卫生部、sfda等政府网站)、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获取各类相关信息。 (2)翻阅报刊:通过浏览、翻阅医药专业报刊、杂志获取各类质量信息。(3)统计报表:通过定期报表或质量信息反馈表定向反映企业内部各类与质量有关的信息。(4)会议渠道: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汇报会、二作会等收集质量信息。(5)现场收集:通过走访客户在现场观察客户的情绪、反映以及听到的议论等,从中了解质量信息。在本公司通过员工的谈话、意见、建议等,从中收集质量信息。 (6)调查咨询。通过问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收集质量信息。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获取相关质量信息。 4.3.4质量信息的收集责任。质量信息的收集主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其他各个部门及人员均有收集、反馈质量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4.4质量信息的传递与反馈 4.4.l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信息管理、汇总、存储、传递、分析工作,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