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承包合同
办公楼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就 安康岚皋合建站房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程 量:项目建筑总面积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合同价款:固定总价: 元。 其次条、施工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垫层、砼浇筑(含模板支护、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及绑扎、内墙抹灰、防水及防水爱护层、栏杆制安、脚手架及防护网搭拆、施工机械等。全部材料由乙方供应。 第三条、合同工期 安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安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开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起先计算。 乙方应严格依据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行抗力; 2.发包人未按时供应图纸; 3.甲方供应的工程资料及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缓建; 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5.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6.因甲方手续缘由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惩罚影响施工进度; 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第四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计价方式 1. 计算依据:乙方依据施工范围内(施工依据为:甲方供应的陕西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技术核定量单、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和其托付的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文件,则执行新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垫资施工,按乙方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项。本项目工程款项以转帐方式按以下节点、比例及数额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1 整体工程完成后做结算。 2.2乙方交工完成后甲方付款至完成工程量80%。 2.3 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应在2个月内付至工程量的9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质保期为一年(防水保质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先计算,满一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10日内质保金一次性全部付清(质保金无利息)。 3.甲方工程款项必需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视甲方未支付该笔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资料由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声明: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若无乙方书面详细授权,不得以乙方、乙方项目部、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名义向甲方或其他单位、个人借款、购货、租赁;或向甲方、其他单位及个人作出保证、承诺、出具收条,否则乙方一律不予承认,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者个人担当。 第七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负责确认水准点、坐标点,并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现场共同核实交验,刚好向乙方供应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 1.2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3监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1.4依据工程管理实际状况,提出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构成建议和相关管理要求。 1.5刚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6按本协议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1.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爱护工作。 1.8协调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2.乙方权利义务 2.1 听从甲方施工现场场地的安排调度,严格听从甲方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布置。 2.3 主动协作甲方的质量检查,隐藏工程质量检查最晚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7 做好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并做好环境爱护和扬尘限制工作。严防各类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发生伤亡事故,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2.8 做好本工程的平安保卫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爱护工作。 第八条、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乙方应遵循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施工,否则必需经原设计和审查部门批准并经甲方认定。 2.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资料供应应第三方或用于及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工程款支付违约:乙方施工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节点,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每延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担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1.2 因项目手续不符合当地政府的要求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担当乙方的经济损失。 1.3因甲方缘由致使合同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100%的工程款。 1.4因甲方缘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并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100%的工程款。 2. 乙方违约责任: 2.1工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缘由,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2工程质量标准违约责任:若由于乙方责任使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乙方必需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及工期责任由乙方担当。 2.3 因乙方缘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扣除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额度后, 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3. 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验收 1.隐藏工程中间验收:对于隐藏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竣工验收:工程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提出的修改看法,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担当因乙方未依据相关规定施工造成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 条、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至此,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质量保证金条款仍旧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保证金支付完毕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本工程施工合同以本协议准,本协议未涉及通用条款适用《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