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docx
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作制度化,以此保证公司各类行车安全,避免人身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经营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工作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指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第四条各单位办公室(综合部)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为车辆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铁通河南分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以及公司所有具有车辆驾驶资格的员工。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树立和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是车辆驾驶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和目的。 第七条各单位应通过安全宣传、会议宣传贯彻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习惯,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第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总部和省公司下发的车辆行驶安全相关规定和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每月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一次,内容主要是。交通法和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三章车辆使用、保养与维修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使用人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经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出市区到管内郊县应由主管领导批准,离开市区(郊县)一律要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由于工作需要,各单位机关部门或营销部有的配有车辆,大部分没有专职司机,车辆管理比较混乱,给安全行车埋下隐患,为改变现状,车辆驾驶者除了必须具有驾照以外,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考试发放一定数量的准驾证,同时要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没有准驾证的,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如须用车,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车辆原则上不派私人用车,也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驾驶行车要注意休息,严禁开疲劳车,严禁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 -23 第二十九条责任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管理人员考核对象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部长)、直接人员考核对象为直接的责任者。 第三十条因保养维修不当造成车辆机械故障而发生责任严重交通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副职、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1500元、1000元、800元、1500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500元、1000元; 第三十一条 违章驾驶造成的经济与刑事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而且单位应根据程度对驾驶员个人记严重违章一次,列入经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公司安委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认定考核。责任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经省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从重给予责任单位领导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工作管理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责任者按2005年10月20日2003号电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严重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800元、1000元;责任一般交通事故,对工作管理人员、直接责任者分别处罚500元、800元。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红牌警告;责任一般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按豫铁通人[2005]101号和 豫铁通人[2005]103号文件规定,对责任单位重大交通人身伤亡事故,扣罚30000元;发生交通重伤事故,扣罚20000元;发生责任交通轻伤事故,扣罚10000元。。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车辆外出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由驾驶员自负后果;责任领导承担管理责任,并给予经济扣款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扣罚,各单位应根据对应条款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一人多责的经济处罚按最高扣罚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发生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因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每年开展评选“车辆驾驶安全标兵”活动,对“安全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侧重对车辆安全驾驶管理方面的规定,对车辆配备使用、大修、报废等方面请严格遵照豫铁通办[2003]9号、豫铁通办[2004]5号等文件内容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省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67- 第二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有小车,货车或客车等,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呢。以下为齐全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请参考。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 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