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和监视设备控制程序
测量和监视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使用的测量和监视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修,以保证它们的测量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 3.2 技质办负责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控制与管理,并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和维护测量和监视设备。 4 术语与定义 4.1 测量和监视设备:指本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试验和测试设备。 4.2 效验:指对计量和检测设备的校准。 4.3 强检:指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测。 4.4 特种设备:指本公司的高压10KV变配电设备、行车、电梯等特殊设备。 5 控制程序 5.1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管理 5.1.1测量和监视设备的选择和新增 5.1.1.1 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结合产品标准的计量、测试、检验和试验任务及所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度,选择适用的测量和监视设备,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试验、测试和计量的各项要求。 5.1.1.2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购置,由各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固定资产申请单”技质办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进行采购。 5.1.2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到货和安装 5.1.2.1 供销办购买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到货后,属强检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应提供计量管理部门的检测证明,非强检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应提供出厂检测证明。 5.1.2.2 设备的拆箱规定见《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5.1.2.3 用作检测手段的试验软件或比较标准,在接收时要初始验证,验证其正确性,作好记录并予保存,并按规定周期加以复检,同时规定复检的内容和周期,作好记录作为控制的证据。 5.1.3 在用测试设备由技质办建立台帐,并保存在技质办。 5.1.4 技质办应制定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校准检定规程,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2 人员控制 5.2.1 从事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校准检定人员应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并获得计量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资格证书,方能从事校准、检定工作。 5.2.2 计量检定员应按校准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工作。 5.2.2 计量室的工作环境应符合校准、检定工作的需要,计量检定员应保持计量室的环境卫生。 5.2.4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掌握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防止测试设备因使用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并在规定环境下使用 5.2.5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爱护测试设备,保护好周期校准状态标识并有责任在校准有效期前向技质办提出周期校准即将到期的提示。 5.2.6 无企业编号或超校准周期的测试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5.3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校准、检定的控制 5.3.1 技质办每年12月底前根据设备检修计划编制下一年度测量和监视设备的年度周检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3.2 计量员按周检计划,对在用测量和监视设备进行周期检定。 5.3.2.1 本公司可自行校准、检定的在用测量和监视设备由计量室进行检定、校准。 5.3.2.2 本公司不能自行校准、检定的在用测量和监视设备(包括标准计量器具),外送到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5.3.2.3 强检项目由技质办负责与国家指定的检定部门联系检定。 5.3.2.4 本地区无法校准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应由使用部门制定“自效验规程”,用 对比的方式按计划进行校准,技质办配合校准工作,并填写校准记录和合格证。 5.3.2.5 新购置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应确定检定周期,纳入周检计划。 5.3.2.6 所有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记录、合格证书由技质办归档保存。 5.3.2.7 经过周期校准、检定的在用测量和监视设备,应附有周期校准、检定状态合格标识。周期校准状态标识上要注明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5.4 失准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控制 5.4.1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测量和监视设备失准,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向本部门管理人员报告,本部门管理人员应用同类测量和监视设备来检测产品以判断原设备是否失效,同时重新检定检验、试验、测试和监视结果的有效性。并做好记录并予保存。 5.4.2 对失准的测量和监视设备由技质办外协修理,做好记录并予保存。 5.4.3 修理后的测量和监视设备应重新校准,并重排校准周期,纳入年度周检计划。 5.5 测量和监视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控制 5.5.1 所有测量和监视设备应按规定的方法搬运、防护和存放。 5.5.2 外送校准检定的测试设备,为保证在运送过程中不影响测试精度,规定必须有专派车辆送取。 5.5.3 暂时不用的测试设备,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 5.6 特殊设备的控制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较少,考虑到检修成本的因素决定采用外协检修的形式。 5.6.1 特种设备的购买、安装、维护、操作管理、资产管理和事故管理程序执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中设备的相关条款。 5.6.2 特殊设备的外协检修控制 5.6.2.1 外协检修单位选择:高压变配电器由市供电公司检修;行车、电梯等由劳动管理部门指定的检修单位检修。 5.6.2.2 技质办负责联系外协检修工作。 5.6.2.3 各有关部门协助检修工作。 5.6.3 技质办应每月进行一次测量和监视设备及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5.6.4 特种设备的操作管理 本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拿到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或执照方可进行操作。 5.6.5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6.5.1 特种设备的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6.5.2 当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现象或事故征候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向技质办汇报。技质办接到报告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护和联系修理等),防止事故发生。 5.6.5.3 其它安全管理见《现场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6.2 《计量管理制度》 6.3 《自效验规程》 6.4 《现场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7 记录和表格 7.1 7.2 7.3 7.4 7.5 <失准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