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签订日期: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双方就定点维修贵单位车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处所修车辆,甲方承诺:保质保量,随叫随到,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 2、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供货时间最短,品种最全。 3、乙方在甲方检修的发动机,甲方在乙方保证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正常运行3-6个月。 4、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乙方必须在保修期内正确操作,不脱档、不超速、不超载、不超负荷运行,若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或在其他修理部门进行修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真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赔偿,反之后果自负。 5、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优先维修,汽车配件及维修项目按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修理申请单内容进行修理,作为结算的依据。 6、乙方汽车中途抛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10公里以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7、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属定点维修,甲方在结算修理费用时,优惠结算总额的10%。 8、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三滤,甲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9、轮胎质保按照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如出现鼓包、断层、脱线等质量问题,负责质保,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10、车辆大修以后,正常驾驶情况下车辆行程6万公里之内,如若再次出现大修情况,费用由修理厂负责。 11、此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遇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内容执行。 甲方:喀什市大众有限责 乙方: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任公司莎车修理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莎车县宏凯汽车维修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签订日期: 汽车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甲方:莎车县宏凯汽车维修厂 乙方: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双方就定点维修贵单位车辆拟定以下协议: 1、乙方在甲处所修车辆,甲方承诺:保质保量,随叫随到,24小时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救急。 2、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保证所安装配件为纯正部件,价格最优,供货时间最短,品种最全。 3、乙方在甲方检修的发动机,甲方在乙方保证不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甲方保证其正常运行3-6个月。 4、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乙方必须在保修期内正确操作,不脱档、不超速、不超载、不超负荷运行,若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或在其他修理部门进行修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真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赔偿,反之后果自负。 5、甲方保证乙方车辆优先维修,汽车配件及维修项目按国家交通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供的修理申请单内容进行修理,作为结算的依据。 6、乙方汽车中途抛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免费或有偿施救服务(10公里以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施救服务)。 7、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属定点维修,甲方在结算修理费用时,优惠结算总额的10%。 8、乙方在甲方处所修车辆,必须按时走保、更换机油及三滤,甲方免费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9、轮胎质保按照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如出现鼓包、断层、脱线等质量问题,负责质保,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10、车辆大修以后,正常驾驶情况下车辆行程6万公里之内,如若再次出现大修情况,费用由修理厂负责。 11、此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遇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内容执行。 甲方:莎车县宏凯汽车 乙方: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维修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