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慰问管理
XXXX机关工会慰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关心干部职工生活,进一步履行工会组织“送温暖”工作职责,加强和谐XX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理念,营造团结、祥和的浓厚氛围,把党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根据XXXX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X工办发〔2017〕32号)和《XXX总工会关于印发〈XXX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工发〔201X〕X号)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结合XX工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慰问职工工作坚持XX领导、工会牵头、部门配合的原则。 第三条 慰问职工工作包括日常慰问和两节“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两项。具体包括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和困难职工补助慰问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机关在职工会会员。 第二章 日常慰问 第五条 逢年过节慰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由机关工会办统一组织,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统筹安排,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进行慰问。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XXXX元。 第六条 会员生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慰问。 (一)工会会员生日慰问,由机关工会办按月组织,向当月过生日的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慰问标准视当年经费收支情况一年一定,人均不超过XXX元。 (二)工会会员符合国家和省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婚生育时,会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机关工会办报告,由机关女工委会同所在部门进行探视慰问,标准为XXX元的慰问金。 (三)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由人事部门提出慰问申请,一次发放不超过XXX元的纪念品。 第七条 会员生病住院、去世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一)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职工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住院,会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机关工会办报告,机关工会办会同有关部门前往探望慰问,或由工会办委托部门进行慰问,标准为发给慰问金XXX元。 职工一年内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慰问。 (二)工会会员去世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会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机关工会办报告,机关工会办会同有关部门前往对其家属进行慰问,并发给慰问金XXX元。 (三)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会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获悉后及时向机关工会办报告。丧葬所在地在辖区内的,机关工会办会同有关部门前往对会员进行慰问,并发给慰问金XXXX元。丧葬所在地不在辖区内的,原则上只对会员发放慰问金。 第三章 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机关工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给予困难补助,慰问标准XXXX元。 第九条 困难职工,是指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生活困难职工。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大、生活困难的; (二)职工配偶、子女、父母(此专指职工本人无其他兄弟姐妹、完全由职工本人赡养的职工父母)患重大疾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大、生活困难的; (三)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因家庭收入少、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大、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 第十条 困难补助的原则。 (一)坚持困难补助必须用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身上的原则,体现组织的关心和人文关怀。 (二)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 (三)坚持公开原则,困难职工补助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四)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困难补助。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日常慰问、困难职工补助慰问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一)机关本级工会经费; (二)上级工会下拨困难职工慰问金; (三)爱心互助援助基金; (四)职工爱心捐款; (五)其他来源。 第五章 慰问程序 第十二条 逢年过节慰问和会员生日慰问,由机关工会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慰问,由会员本人提出慰问申请,并填制慰问申请表(见附1),附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机关工会办。由机关女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探视慰问。 第十四条 退休离岗慰问,工会会员达到国家规定年龄或符合政策条件已办理退休,由人事部门提出慰问申请,填制慰问申请表(见附1),并附退休文件复印件,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机关工会办,机关工会办会同人事部门进行慰问。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由会员所在部门工会小组填制慰问申请表(见附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机关工会办报告,机关工会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慰问。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及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会员所在部门工会小组填制慰问申请表(见附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机关工会办报告,机关工会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慰问。 第十七条 困难职工定期慰问审批程序如下: (一)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XX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2)一式2份,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机关工会办提出申请。 (二)机关工会办负责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三)机关工会办对符合困难职工慰问条件的申请表进行分类汇总,经工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分管工会工作领导审批签署意见。 (四)机关工会办根据分管领导批复意见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机关工会办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困难职工脱困的确认:凡已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助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第二十条 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相关记录,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由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机关探视慰问职工管理办法(暂行)》(X银工委〔20XX〕1号)废止。 附1 XXXX 机关工会慰问申请表 科(部)室:(盖章) 年 月 日 慰问申请人或被慰问人 所属科(部)室 申请理由(请在相应项打√) 1.结婚生育□ 2.退休离岗□ 3.生病住院□ 4.会员去世□ 5.会员直系亲属去世□ 所属部门 负责人意见 经办人 慰问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 工会意见 年 月 日 注:1.结婚生育慰问需提供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 2.退休离岗慰问需提供退休文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