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美福员工奖惩条例
家美福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明纪律、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调发动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提高工作业绩和公司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精神与物质鼓励为主,经济、行政处分为辅,赏罚清楚的原那么。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并适用于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条、实行奖惩公开、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制度为标准的原那么。 第五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授予“特殊奉献奖〞称号 2、处分——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查看、辞退 第二章、奖 励 第六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授予“特殊奉献奖〞称号等荣誉,并在全公司公告。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奖金50元/次,并在全公司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同时每月出满勤的。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够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以及财物平安者。 4、乐意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5、拾金不昧者。 6、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300元,并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于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维护公司利益的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6、其他情况应当给予书面嘉奖的。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于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对社会做出奉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4、为公司经营管理,经营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 5、筹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行为,能事先揭发或制止的;在恶劣情势下,不怕人身风险克尽职守者。 7、其他情况应当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1000元,并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者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年终被评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并为公司树立良好信誉者。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防止损失者〔5000元以上〕。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成效者。 5、对公司开展有重大奉献者。 6、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记过〕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财务年度〕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了事故的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1万元以上〕。 4、其他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当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三条、员工在本年度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领导和广阔同事认可,由民主投票〔按照满一年以上总人数10%的比例〕产生的优秀人员,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在职享有100元/月先进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的,授予“特殊奉献奖〞称号。在职期间享受200元/月特殊津贴,在全公司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个人档案。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长期立志为企业效劳的员工。 2、在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员工。 3、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面比照自己强大的对手带着自己的部门、门店员工经受住竞争考验给公司带来利益的管理人员。 4、总经理提名的其他有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三章、处分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查看、辞退等处分,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通报。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每月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处分30元,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员工出差期满未在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者。 2、下班不打考勤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者。 3、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上级或相关合作部门的方案总结工作等〔同时又无合理原因解释〕者。 4、范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每次30-50元,在全公司公告〕。 1、员工休假、请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工外出未按照规定填写?外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早退11-30分钟者〔其他迟到、早退的处分按照?考勤制度执行?〕。 4、工作期间未按照标准着装者〔参照?总部员工工作装着装标准?〕。 5、工作期间不按照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卫生者。 6、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并进行食用者;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点心等〕。 7、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8、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9、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0、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务缺少、损坏者〔损失在300元以下〕。 11、范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通报,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从第一次书面警告开始累计一年之内〕等同于一次记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利用上班时间和办公用品处理私人事务者。 3、非工作原因私自上网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轻微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上级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的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期间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1、请假、休假、出差3天以上未做工作交接者。 12、犯有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