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支付方法
按?劳动法?规定,“黄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员工,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黄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按规定,企业除了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缺乏局部的25%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1.5倍、2倍和3倍 对于加班我们常常也说“加班加点〞,其实加班和加点是不同的。加班专指在节假日工作,而加点是指在普通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加班和加点的工资报酬计算是不同的。 加点工资———1.5倍。原那么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的加班总时不应超多36小时。加点工资按照原工资的1.5倍计发。 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企业也可以另行安排员工补休替代加班工资。 节日工资———3倍。企业安排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基数打7折 加班工资中所指的工资到底包含哪些呢? ◆有约定从约定:对于计算的基数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里协商约定,只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所以,下次与公司是签合同的时候,别忘了谈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喔。 ◆集体合同来约定:如果你怕自己和老板谈加班工资开不了口,那签订集体合同最好了,大家一起和老板“谈价〞。只要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 ◆没有约定看法定:如果你没有和老板讲清楚,可以适用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那么按最低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 注意加点工资和加班工资是分别按小时和天计算的,以下小时工资和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 日工资:月根本工资/20.92×加班天数×1.5或2或3计件工资:计件单价×1.5或2或3。综合工时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局部,一律按150%执行。但法定假日工作的按3倍计算。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作出了“貌似明确〞的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一种情形指的是加点,第二、三种情形指的是加班。 下面,就?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作进一步解释: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方法 ?〔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那么,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局部,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