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
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政消火栓是指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四条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违法使用市政消火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相关职责。 市政消火栓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供水、通信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增建、改建、配置、进行技术改造、维修和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市政消火栓进行验收和检查。 第五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消防供水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布点规划纳入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政设施建设制订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计划。结合旧市政主干道路改造和新建市政道路情况,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供水企业应当对消火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并定期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消火栓数量及分布情况。 第七条 供水专项规划及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包括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内容,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编制供水专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部分征询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 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在政府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经费纳入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由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落实;建立专线电话报修机制,维护保养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城市维护费,每年拨付于市消防救援机构,供水单位于维护、更换或者补装完毕后,经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经费给供水企业。 第九条 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 市政消火栓应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 市政消火栓建设方案应当征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 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消火栓的监督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函告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 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景观等公共事业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取水,应当经供水企业同意,并计量缴费。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迁建、停用市政消火栓的,应事先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和供水企业,拆除或者迁建单位应当于建设完工时按照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予以补建。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单位和个人设置栏杆等围护设施时,不得影响市政消火栓的正常使用。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通知供水企业。 第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市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或废止。 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供水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做法,我大队制定了《××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省实施办法 (三)《××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 施意见》 (四)《××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养护工作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养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政府项目建设等部门在道路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 (五)各级供水企业具体负责各自供水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已投入使用道路欠缺市政消火栓的增设工作。属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和养护。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消防救援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市政消火栓及其他影响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损毁市政消火栓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在市政消火栓旁边违规停放车辆,影响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埋压、圈占、损毁、拆除、停用或擅自使用市政消火栓。发现损坏市政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通知供水企业。 五、《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