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入标准及流程 一、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标准 (一)收治范围: 1.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患者; 2.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患者。 (二)排外条件: 1、病情危重,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2、呼吸衰竭、其他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者,休克尚未彻底纠正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系统并发症,复杂的口腔、咽腔等特殊部位手术后患者,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的患者应在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心肺复苏后患者直接转入ICU; 4、术前即有昏迷、呕吐误吸等情形者,直接送ICU; 5、感染伤口大面积暴露的患者; 6、特殊感染的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炭疽杆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HIV感染者、狂犬病患者等); 7、其他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规定需要特殊隔离的患者; 8、其他器官、系统功能异常或病情需要送入ICU进一步治疗的情形。 2、 患者转入麻醉复苏室流程 面罩吸氧、连接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压 连接呼吸机、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压等,准备好吸引器、急救物品 接受带气管插 管患者 接受未带气管插 管患者 复苏室医生护士 麻醉医师、主管医师、巡回护士 电话通知 做好交接班登记,包括特殊病情、麻醉方法、手术名称、术中生命体征、失血量、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皮肤情况 密切监测、遵医嘱用药、吸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3、 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 安全检查:液体、血液制品与腕带、病历核对 引流管: 皮肤情况、引流管通畅,妥善固定,详细交接皮肤 核对资料:病历、物品、记录单、病号服、药品 一般资料:手术名称、时间、麻醉方法等 药物使用:镇痛药、肌松药、心血管活性药物等 特殊情况:失血量、输血量、液体量、尿量、牙齿松动等情况 与护士交接 与医生交接 手术间麻醉医师、巡回护士 与复苏室的医生、护士交接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Steward苏醒评分 清醒程度 呼吸道通畅程度 肢体活动度 完全苏醒 2 对刺激有反应 1 对刺激无反应 0 可按医师吩咐咳嗽 2 不用支持可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1 呼吸道需要予以支持 0 肢体能作有意识的活动 2 肢体无意识活动 l 肢体无活动 0 评分在4分以上方能离开手术室或恢复室。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流程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 固定各种管道,摆放合适体位,护送者位于病人头部 整理病人用物,必要时备好氧气袋 通知病人家属及电梯 麻醉医师签字确认 Steward评分4分以上,特殊患者血气指标正常 麻醉复苏室到病房交接流程 复苏室护士、麻醉医师一起(病情危重患者手术医师陪同送往ICU病房) 安全核查:术中未用完液体与腕带、病历的核对 皮肤情况、引流管是否通畅,详细交接皮肤情况 核对资料:记录单、物品、病历、药品 转出医嘱:按转出标准下达 医生:意识障碍、病情危重、七岁以下儿童呼吸气囊辅助呼吸 麻醉记录单核对 与病房交接 与护士交接 与医生交接 麻醉复苏室管理制度 1、麻醉复苏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和护士进行管理。 2、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复苏室。 3、患者在麻醉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地记录在麻醉复苏室记录单上。 4、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5、如遇到患者苏醒时间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