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技术规程(课件)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技术规程 (内部讨论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escription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量尺记录 3.3 取土和测试 3.4 地下水量测和取样 3.5 探井编录 4 岩土鉴定和描述 4.1 岩石 4.2 碎石土 4.3 砂土 4.4 粉土 4.5 黏性土 5 特殊土 5.1 黄土 5.2 软土 5.3 混合土 5.4 填土 5.5 膨胀土 5.6 盐渍土 5.7 残积土 5.8 污染土 附录 A 现场记录表 附录 B 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 附录 C 岩石的分类和特征 附录 D 粉土和黏性土简易鉴别方法附录 E 黄土地层时代划分和野外特征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1 总 则 1.0.1 为了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 策,做到技术严谨,资料正确,数据齐全,确保勘察工作质量,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境内除水利、铁路工程以外的工程 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 1.0.3 地层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性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客观反映所揭露地层的属性和层位分布,精心观察, 准确判断,认真编录,为勘察成果编制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 手资料。 1.0.4 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 2.0.1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description 岩土工程现场勘探过程中,对揭露的岩石或土的性质进行鉴 定,将不同性质的地层进行划分,以及对其它相关钻探信息所 进行的描写记录。 2.0.2 钻探回次 roundtrip drilling 从下落钻具开始钻进,到完成当次钻进起拔钻具所经历的 过程。 2.0.3 回次卡 roundtrip card 记录一个钻探回次的深度范围和该回次所取得样品地质名 称等信息的卡片。 2.0.4 机上余尺 drilling machine more than 钻机转盘上沿至机上钻杆顶端的距离。 2.0.5 四分法采样 quartering sampling 一种采取砂土或碎石土等粗粒土扰动样品的方法。将一个 回次取得的样品搅拌均匀后,平摊在干净的物体表面,划分成 面积或体积相近的四份,取其中的一份全部或一部分作为试验 样品。 2.0.6 岩芯采取率 core ecovery 钻孔中取得的岩芯累计长度与钻探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 表示。 2.0.7 岩石质量指标(RQD)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用直径 75mm 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 一个回次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 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 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8 颗粒级配 grain size distribution 不同粒径的颗粒在土中所占的比例,反映土颗粒之间的搭配关系。 2.0.9 塑性指数 plasticity index 土的塑限与液限的差值,反映土处于塑性状态时含水量的 变化范围,用于定量区分粉土和黏性土。与土的粒径大小和矿 物成分有关,塑性指数越大,土的黏着力越强。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从事现场地层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应通过专业学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3.1.2 同一工程的描述记录格式应统一,现场记录表宜使用附 录 A 规定的格式,使用铅笔书写,各类试样标签或回次卡可使 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3.1.3 描述记录不得誊录转抄,误写之处可以划去,在旁边进 行更正。 3.1.4 现场描述内容应齐全,所有记录栏目都要留有印记,不 得漏项。每个勘探点描述完成后,描述员应进行自查,确认无 误后,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及时送交项目负责人。 3.1.5 钻探所获取的样品应摆放整齐,每米一段,按从左到右、 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在回次样品的底端放置回次卡。终孔后 应对全部样品进行拍照和验收,照片与描述记录一并作为原始 资料归档保存。 3.1.6 现场钻探施工应注意保护环境。验收完成后,对钻孔和 泥浆池等使用原土进行回填。 3.1.7 现场作业开展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描述员进行技术交 底,对特殊的描述要求,应进行特别说明。 3.1.8 描述员应协助机长调查了解电线、电缆及各种管道等地 下掩埋物的分布;如果发现异常,应作出记录并把情况及时反 馈给项目负责人。 3.1.9 如果需要改变勘探点深度、位置或取样测试数量,描述 员必须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行,并在现 场记录表中做出记录。3.2 量尺记录 3.2.1 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全风化和强风化岩石, 每回次钻进深度不宜超过 1.0 m,中等风化~未风化岩石回次 进尺不得超过 2.0 m。 3.2.2 每回次描述一次,记录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土名称使用全称,不得用缩写或俗称; 2 深度以米为单位,精度至小数点后二位,误差不得超过 ±5 cm; 3 回次内出现变层时,应分别对上、下层位进行描述; 4 与上一回次地层相同时,记录内容可适当简化。 3.2.3 回转钻进进尺控制可采用机上余尺法,任一时刻孔底深 度 D 用下式计算:H L S D (3.2.3) 式中: —钻具总长(m) ; S —机台高(m) ; L —机上余尺(m) 。 H 3.2.4 冲击钻进深度控制可采用刻度标记法,吊锤及钢丝绳上 的标记应明显,刻度间距不宜超过 0.5 m。 3.2.5 每回次起钻之前,必须量测机上余尺或刻度距离,掌握 当次的孔底深度。回次深度内发生变层,变层界限应为当次孔 底深度减钻头底端至变层部位的高度。 3.2.6 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并按 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确定层位的属性: 1 厚度比大于 1/3 时,宜定名为互层; 2 厚度比为 1/10~1/3 时,宜定名为夹层; 3 厚度比小于 1/10 的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宜 定名为夹薄层。 3.2.7 厚度大于 0.5 m 的层位,宜单独分层。3.3 取样和测试 3.3.1 土试样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勘察大纲的要求,应按照不同 的钻进地层,选用适宜的取土方法和取土器具。 土(岩)样的采取、保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Ⅰ级原状土样的的地层,不得直接采用冲击钻进施 工工艺。取样时保持孔底干净,残留的虚土厚度不应大于 5 cm; 2 取样之前,应认真检查取土器刃口的完整性,铁皮(塑 料筒)安装牢靠到位。黄土土样直径不得小于 120mm,其他 类别的土样不小于 108 mm,岩石试样直径不宜小于 89mm; 3 取出的原状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