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的特征及调解技巧.doc
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及调解技巧 大家好,今天我和在座的领导和人民调解员共同探讨 一下关于农村相邻纠纷的类型及调解技巧。各位人民调解 员工作在基层,对日常矛盾纠纷的调解有着丰富的实践调 解经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今天我的讲义 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是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各位人 民调解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邻关系纠纷很多,但是法 律上的相邻关系纠纷指的是什么呢?大家考虑一下,下面 的纠纷是不是相邻关系纠纷,1、甲乙承包地相邻,甲种树 遮住乙承包地的阳光产生纠纷;2、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 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断裂,引起纠纷;3、甲村为了 取水浇地,在相邻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4、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其实以上的例子都是相邻关系纠纷,从这几个案例我 们可以看出相邻关系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纠纷双 方主体一定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使用权人, 比如说农村的房基地邻居,承包地邻居。第二,一方在使 用不动产的时候侵犯到了另一方正常使用其不动产。比如, 一方在自己地上种树,导致遮荫,影响邻地种植;一方在 自己家挖菜窖,导致邻家房屋宅基地下沉,影响邻居对自 己家房屋的使用。第三,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纠纷当事人对不动产本身并不发生争议,而是对行使不动产所 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时引起的与相邻方有关的经济利益 或者其他利益纠纷。第四,相邻关系的权利内容一般情况 下是法定的,当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当地的惯例。 在民法通则及解释中,相邻关系涉及到了截水、排水、通 行、通风、采光、邻地损害的内容,物权法中又增加了邻 地管线铺设、相邻有害物质的排放的内容,可以说现在法 律对邻里间纠纷的规定完善而准确,为我们调解此类纠纷 划清了路线,指明了方向。 在把纠纷界定在相邻关系纠纷范围内后,可以看出相 邻关系纠纷的表现形式有很多。那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遇到的相邻纠纷都有哪些类型呢?经过总结,大概有如下 五 种 : 1、相邻土地使用纠纷。2、相邻防险、排污纠纷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滴水纠纷。 4、相邻采光、通风、噪音、排气纠纷。 5、 相邻树木归属纠纷。 通过总结 2006、2007年昌平区北七家镇相邻关系纠纷, 概括出各种纠纷类型的比重如下图: 可以说,在农村各类纠纷中,相邻关系纠纷是最主要 的纠纷类别,也是最容易激化的纠纷,还是引发其他纠纷 的主要根源,如伤害纠纷、赔偿纠纷等,相邻纠纷还是最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导致民转刑案件的民间纠纷。 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例 如,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 公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同时,我国法律对处 理相邻关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有明确 而简单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 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 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 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是,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在 生活中针对不同类型的相邻关系纠纷,适用不同的调解方 法: 一、对相邻土地的使用纠纷 相邻土地的使用纠纷,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基本上 是使用相邻土地通行和在相邻土地埋设管线。在农村,由 于占用道路,阻碍他人出行的矛盾纠纷十分常见。比如一 个死胡同里,住甲乙丙三家,甲在最外面,乙在中间,丙 在最里面。丙只能从甲乙门前通过,这条通道是历史上形 成的,俗称“官道” ,任何土地的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 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那么,怎么才是因相邻土地通行 权引发的纠纷呢,假设这条道路宽3米,丙通行最少用2 米。一天甲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0.5米的沙土,这时丙无权要甲排除妨碍,因为甲虽然侵占道路但未到妨碍丙出 行的地步,而如果乙看甲侵占道路,他心里不平,于是占 用1.5米的道路堆放粮食。这时候,丙已经无法出行,可 以请求乙排除妨碍。不仅仅是通行,丙家在引水、排水、 通行、铺设管线的时候,甲乙两家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应当注意相邻土地的使用是基于生产生活的必需。同样是 以上的例子,如果丙还有其他出路可以通行,其无权以相 邻关系请求乙排除障碍。 同样的道理,相邻人因埋设管道、架设线路,需要经 过相邻方的土地时,相邻方应当允许,但相邻人应当选择 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安设,相邻人还应对所占土地及施 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于事后清理现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解决此类纠纷时要把握两个重 要方:一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使用土地 提供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在用水、排水、通行、铺设 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 利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相邻一方在开挖土地,如挖水渠、打水井、挖地窖等 时,建筑施工时不得使邻地的地基发生动摇,不得使邻地 的建筑物受到危害;相邻一方的建筑物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相邻一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相邻 一方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 邻地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和安全装置。 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此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以上是对于调解相邻防险、排污纠纷的责任认定原则, 可能听起来比较拗口,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张家在李家房 后一米处挖一个菜窖用于冬天储存大白菜,夏天到了没有 及时填埋,雨季时蓄满雨水,此时李家有权要求张家排除 危险,因为已经对李家的地基构成危险。(三)相邻引水、截水、排水、滴水纠纷。 水在相邻关系纠纷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人们生产 生活的必需要素,又必须通过正当的途径排出,由于引水、 截水、排水、滴水,邻里间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民法 通则以及物权法都给与了充分的重视。其中,引水、截水、 排水适用对上面讲过的对相邻土地的使用权纠纷的调解方 法。而滴水纠纷适用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一 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用个例子 来说明,甲和乙两家系邻居,甲家住房房檐比乙家房檐低0.5 米,两家住房相距较近,每逢天阴下雨,乙家屋檐流下的 水总要滴到甲家的屋顶上,造成甲家房屋四处漏雨,造成 财产损失,甲多次找乙协商解决办法,乙置若罔闻,不管不问。从而引发纠纷。这个纠纷可以看出乙有明显的过错, 甲有权要求乙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水的相邻关系纠纷,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特别密切, 而且往往比较紧迫,如果不能及时调处,可能会导致比较 严重的后果,比如农业作业中,因引水发生纠纷会导致农 业产量的下降;雨季没有协商好排水纠纷,居民的生命财 产将受到威胁,等等,因此关于水的相邻关系纠纷,调解 员们应当尽量在第一时间调处,这也是诉讼程序无法比拟 的优越性。(四)相邻采光、通风、噪音、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 染物等类纠纷的调解技巧。相邻人在建造建筑物时,应当与邻人的建筑物留有一 定的距离,以免影响邻人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相邻各方 应当注意环境清洁、舒适,讲究精神文明,不得制造噪音 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求停止 侵害。对于排放污染物,我们要注意,这里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