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培训 简明精神病量表
简明精神病量表 (Brief Psychiatric Rating Scale,BPRS) (Overall and Gorham,1962) 简介 BPRS是一个评定精神病性症状严重程度的他评量表,适用于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大多数重性精神病患者,尤适宜于精神分裂症患者。 评定由评定人员对病人做量表精神检查后,分别根据病人的口头表述和观察情况,依据症状定义和临床经验进行评分。可参考量表协作组的工作用评定标准。一次评定大约需做20分钟的会谈和观察。评定的时间范围一般定为评定前一周的情况。评定员须由经过训练的精神科专业人员担任。 项目和评定标准 BPRS最常用的为18项版本。所有项目采用1-7分的7级评分法,各级的标准为:(1)无症状,(2)可疑或很轻,(3)轻度,(4)中度,(5)偏重,(6)重度,(7)极重,如果未测则记0分,统计时应剔除。 各项目的名称和定义如下: 1.关心身体健康:指对自身健康过分关心,不考虑其主诉有无客观基础。 2.焦虑:指精神性焦虑,即对当前未来情况的担心,恐惧或过分关注。 3.情感交流障碍:指与检查者之间如同存在无形隔膜,无法实现正常的情感交流。 4.概念紊乱:指联想散漫,零乱和解体的程度。 5.罪恶观念:指对以往言行的过分关心内疚和悔恨。 6.紧张:指焦虑性运动表现。 7.装相和作态:指不寻常的或不自然的运动性行为。 8.夸大:即过分自负,确信具有不寻常的才能和权力等。 9.心境抑郁:即心境不佳、悲伤、沮丧或情绪低落的程度。 10.敌对性:指对他人(包括检查者)的仇恨、敌对和蔑视。 11.猜疑:指检查当时认为有人正在或曾经恶意地对待他。 12.幻觉:指没有相应外界刺激的感知。 13.动作迟缓:指言语、动作和行为的减少和缓慢。 14.不合作:指会谈时对检查者的对立、不友好、不满意或不合作。 15.不寻常的思维内容:即荒谬古怪的思维内容。 16.情感平淡:指情感基调低,明显缺乏相应的正常情感反应。 17.兴奋:指情感其调增高,激动,对外界反应增强。 18.定向障碍:指对人物、地点或时间分辨不清。 此外,量表协作组曾增加2个项目: X1.自知力障碍:指对自身精神疾病、精神症状或不正常言行缺乏认识。 X2.工作不能:指对日常工作或活动的影响。 其中1,2, 4, 5, 8, 9, 10, 11,12, 15,和18项,根据量表检查时病人的回答评分;而3,6,7,13,14,16,17项,则依据对病人的观察评定。原版中,第16项“情感平淡”是“依据口头叙述”评分,我们认为,还是“依据观察”评分为妥。 原版本无工作用评分标准,对初学者可能影响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具体评分时也会觉得困难。因此,因内量表协作研究组制定了一份工作用评定标准参考,附录于后。 统计指标和结果分析 1.总分(18-126分),反映疾病严重性,总分越高,病情越重,治疗前后总分值的变化反映疗效的好坏,差值越大疗效越好。一般研究人组标准可定为)35分。 2.单项分(0-7),反映症状的分布和靶症状的严重度。治疗前后的变化可以反映治疗的靶症状变化。因BPRS为分级量表,所以能够比较细致地反映疗效。 3.因子分(0-7),反映症状群的分布和疾病的临床特点,并可据此画出症状群廓图。一般归纳为5个因子: 焦虑忧郁:包括1,2,5,9等4项。 缺乏活力:包括3,13,16,18,等4项。 思维障碍:包括4,8,12,15,等4项。 激活性:由6,7,17等3项组成。 敌对猜疑:由10,11,14等3项组成。 信度和效度 经广泛应用,BPRS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应用于精神分裂症病人,其联合检查一致性r=0.787-0.97。检查一再检查的单项评定一致性r=-0.11—0.77,除焦虑、紧张、奇特行为姿势外,P均小于0.05.各单项症状的量表评定和临床记录的阳性阴性符合率,Kappa =0.37-0.82。除猜疑一项外,均有显著性意义。其总分与临床严重度的等级相关性r=0.84;与临床疗效判断的相关性r=0.6。 应用评价 它是精神科应用得最广泛的评定量表之一。该量表长度适中,症状项目合理,即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患者的精神状况,又比较简便,容易掌握,为大多数精神科工作者接受,适宜于临床常规应用和协作研究应用。国内外多年的临床实践证明其有良好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BPRS没有操作用评分标准,准确把握评分标准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对初学者,可能影响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量表协作组制定的工作用评定标准(附后)可做使用时的参考。此外,BPRS项目设置中,反映阴性症状的项目不足,不能区别不同性质的兴奋状态,此其弱点。 BPRS工作用评定标准 1.关心身体健康:(1)无;(2)多少提到自身健康情况,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过分关心自身健康的情况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 (4)显然对自身健康过分关心或有疑病观念;(5)明显突出的疑病观念或部分性疑病妄想;(6)疑病妄想;(7)疑病妄想明显影响行为。 2.焦虑:(1)无;(2)多少有些精神性焦虑体验,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精神性焦虑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显然有精神性焦虑,但不很突出;(5)明显突出的精神性焦虑,如大部分时间存在精神性焦虑或有时存在明显的精神性焦虑,因此感到痛苦;(6)比(5)更严重持久,如大部分时间存在精神性焦虑;(7)几乎所有时间都存在精神性焦虑。 3.情感交流障碍:(1)无;(2)多少观察到一点情感交流障碍,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情感交流障碍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显然观察到受检者缺乏情感交流和感受到相互间的隔膜感,但情感交流无明显困难;(5)明显突出的情感交流障碍,例如交流中应答基本切题,但很少眼神交流,受检者眼睛往往看着地板或面向一侧;(6)比(5)更严重持久,几乎使交谈难以进行,(7)情感交流的麻痹状态,例如表现得对交谈漠不关心或不参与交谈,有时“两眼凝视不动”。 4.概念紊乱:(1)无;(2)似乎有一点联想障碍,但不能肯定其临床意义;(3)联想障碍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显然有联想松弛,但不很突出;(5)明显突出的联想松弛或可以查并有临床意义的思维破裂;(6)典型的思维破裂;(7)思维破裂导致交谈很困难或言语不连贯。 5.罪恶观念:(1)无;(2)似乎有点自责自罪,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自责自罪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显然有自责自罪观念,但不很突出;(5)明显突出的自责自罪观念或罪恶妄想为部分妄想;(6)典型的罪恶妄想;(7)极重:罪恶妄想明显影响行为,如引起绝食等。 6.紧张:(1)无;(2)似乎有点焦虑性运动表现,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焦虑性运动表现虽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有静坐不能,常有手脚不停的表现,拧手,拉扯衣服和伸屈下肢等;(5)较(4)的频度与强度明显增加,并在交谈中多次站立;(6)来回踱步,使交谈明显受到影响;(7)焦虑性运动使交谈几乎无法进行。 7.装相和作态:(1)无;(2)多少有点装相作态,但临床意义不肯定;(3)装相作态虽然很轻,但临床意义已可肯定;(4)显而易见的装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