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港大道绿化工程(三期).doc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5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连江通港大道绿化工程(三期) 招标编号:榕功招[2016]048号招标人:连江通港大道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郑武杰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陈丽锦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6 年11月2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下简 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作 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 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 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 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 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的 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 《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 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 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 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 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 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3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 5 招标公告.6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9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10 投标须知前附表11 第 2 节 投标须知.19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19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0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21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3 第 2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26 “评标办法和标准”见《通用本》.26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 1 节 合同协议书.28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