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安全协议书.doc
第三项目管理中心前期专项工程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专项工作实施单位): 丙方(建设单位):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约: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乙方提供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范围内工程所需 的施工场地及相关资料,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管 理协议;(二)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对乙方实施工程的安全、质量、进 度等进行管理;(三)乙方进场作业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地上、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综合管 线资料,对重点管线应明确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等,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 底;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 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 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五) 工程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协调,不得出现现场无甲方管理人员现象; (六) 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签字,做好安全 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签字。 (七) 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八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 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九)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 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 作业区域内出现其他施工队伍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若施工中存在交叉 作业等危机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协调、沟通,在采取切实 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确保生产,工程安全和因工程施工而危及周边建(构)筑物、各种管 线、道路交通等公众环境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开工前将进场人员名单报甲方,并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进行每日现场巡查、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重要部位派专人全程 监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 乙方负责完成工程开工前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并报甲方、丙方备案; (四)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甲方各种现场指令, 认真接受安全培训、交底并进行签认; (五)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认主管安全的责任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述人员应报甲方备案,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乙方必须选取合格的 持证人员上岗; (六) 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必须指派合格的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管理, 现场不得出现管理人员缺岗或擅自离岗现象; (七) 乙方确保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对列入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 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安全防护 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承 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 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九) 严格控制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劳保用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须满足 安全使用要求,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并按期进行保养、检修。不 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规定该报废和淘汰的车辆、设备、机具、设施。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同时做到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 (十)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执行,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遵守施工工序、工艺要求,严 格控制地表沉降,落实对周边建(构)筑物、底下管线、道路设施及周围绿化 等公众环境的保护措施。如遇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解决 方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 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十二) 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过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北京市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 防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 《北京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北京地铁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在施 工现场的哥哥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 结合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 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立即组织进行紧急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并立 即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十四)遇有影响施工安全的活动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无条件服从(包括甲方、丙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等) 。 (十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各项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 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 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和规程管理人员及其他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 规定应当承担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十七)接受甲方、丙方(包含丙方指定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 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八)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 北京市政府关于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 例照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甲方、丙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乙方负责在地铁施工过程中所规定专项工程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工程 的正常的运转和系统安全。 (二十)乙方在特殊作业场所(如路上作业)进行作业时必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