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香水湾控规规划文本
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文文本本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 促进旅游产业和生态环 第六条本规划由陵水县政府负责审批, 陵水县建设局协助陵水县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 第七条本规划经过陵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境可持续发展,现编制香水湾 B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 本规划) 。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凡与香水湾 B 区开发建设有 关的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城市规 划编制办法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 范 、 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 海南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 规划 、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1 年 19 号文)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 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陵水县香水湾旅游度假区 B 区,具体四至为 北 至铜岭、西北至光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南至陵水河入海口、 东与东南方向至南海海岸,面积为 470 公顷。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 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地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及其图 则的有关规定,本规划图则未含的内容应按国家、海南省以及陵水 县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本地区内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均应严格以本规划图则 第八条 第二章第二章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规划确定的控制 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严禁 倒卖和变相倒卖土地。 规划定位与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定位与土地利用性质 香水湾 B 区的规划性质为 以沙滩礁岩、以沙滩礁岩、 溪流海景为主要资源特色,溪流海景为主要资源特色, 以休闲度假、以休闲度假、时尚运动为主要功能,时尚运动为主要功能,具有民俗风情的热带海滨型国具有民俗风情的热带海滨型国 际旅游度假目的地。际旅游度假目的地。 规划确定香水湾 B 区主要建设内容为 高档旅游度假接待设施、 产 权度假别墅、休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 本控规地块用地分类按照国标(GBJ137-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建设标准 ,结合香水湾旅游度假区用地和功能发展需要,确定各 地块用地性质,共分为七大类。用地分类及代码详见附录1(规划 用地构成表)及规划控制图则。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 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 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上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执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章第三章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第四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五章第五章 第十八条 1.本图则规定为生态公园、主题公园、防护绿地等绿化用地及宗 教文化用地的地块不得变更其用地性质。 2.在不影响用地总体布局和用地平衡的情况下, 在同一大类用地 性质之中,可考虑用地性质的相互变更。 海岸线及近海海域利用海岸线及近海海域利用 规划将香水湾海岸线化分为礁岩保护岸线、酒店岸线、公共岸线、 特色岸线、港口岸线五类。规划区内海岸线和海滩的开发利用必须 符合本规划。 各类型海上活动应按照规划划定的游泳区、海钓区、海上运动区、 潜水区内进行。 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 香水湾 B 区日游人容量宜控制在 2 万人以下。 规划区内酒店及度假村客房建设总数不得大于 1400 间,床位数必 须控制在 2400 床以下。 香水湾 B 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00 公顷以下, 其中旅游度假接 待设施用地应控制在 105 公顷以下;总容积率应控制在以下;总建 筑密度应控制在 4以内。 土地开发强度与建筑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强度与建筑规划管理 关于容积率的控制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其容积率不得突破图则 所规定的上限值。同类使用性质的相邻地块,考虑到成片开发的可 能性,规定确定的容积率可以相互转让,但容积率不得提高。 第十九条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在符合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 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的前提下,兼顾旅游度假区整体 景观风貌及生态环境的需要,对各地段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 体操作详见规划图则。 第二十条关于建筑密度的控制 建筑密度均依据 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 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具体详见规划控制 图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均参照国家公路法有关解释条文来执 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 沿规划区主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 小于 10 米,沿规划区支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6 米。 2.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用地相邻的地块,双方建筑各后 退地块分界线不小于 6 米,留出消防通道,其它具体操作详见 规划图则。 3.凡未尽事宜,必须严格遵守海南省相关法令法规。 第二十二条 为了对用地和建筑设施进行定位控制,本次规划采用“六线”“红 线” 、 “黑线” 、 “绿线” 、 “蓝线” 、 “紫线” 、 “橙线”作为主要控制 线,各种线的准确含义详见规划说明书。 第六章第六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三条 对外道路交通由东线高速公路及其连接道路和县级公路共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对县级公路北段进行局部改线, 将其改至石牛岭北侧的规划区北部 边缘位置经过,避免过境交通对规划区造成大的干扰。 第二十五条 规划区内以电瓶车交通为主,应减少进入规划区汽车的数量。公共 汽车站、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须建在规划区入口及广场附近。 第二十六条 道路选线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道路线型不宜太直,要有一定的弯曲度; 2.在道路的大部分路段上应能看到海景; 3. 道路不得从酒店与海滩之间穿过,必须保证酒店与海滩之间的各 种游客活动不受到交通的干扰。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内部车行道路分为主路和支路两级,道路设计车速不宜太 快、道路不宜修得太宽,主路设计车速宜为30km/h,支路设计车 速宜为 20 km/h。主路路面宽 7 米、支路路面宽 4 米。 第二十八条 步行小路应采用碎石或木板修建,宽至米。 第七章第七章竖向控制竖向控制 第二十九条 道路和建筑须依山就势修建, 不可大动土方, 同时也应避开礁石区, 避免破坏自然生态景观。 第三十条主路、支路的纵坡度应控制5%以下,道路及各地块场地最小坡度 不得小于 2‰,以满足规划区合理有效地排水。 第三十一条 建设用地坡向宜朝向大海或河流、湖泊等水体,创造良好的景观视 野。 第八章第八章绿地控制绿地控制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是体现热带滨海旅游度假区及地方文化特色的主要载体。 对绿地的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体现本地区景观及生态环境特色原则。 2.有利于本地区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再生,讲究生态弹性的原则。 3.有利于强化旅游度假区绿化空间的系统性以及“点”、 “线” 、 “面”结合的空间层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区内的绿化用地设置为道路绿地、滨海防护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