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立项、报规、报建行政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 待建项目进 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 相关专业内 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 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 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 付使用后的 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 参加验收的 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 和本部门验 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 案证明;不 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 程序的办理 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 15 天,一般在 7 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 不再明细列 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 须持国家 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 地位置和界 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后,方可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 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 效,占用 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 城市规 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 能提供必要 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 文件并应 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 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 1 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 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