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海淀区教委
北京市海淀区幼儿园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 园)。 第二条幼儿园性质 经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批准, 由出资兴办 的公办事业单位,是实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幼儿园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 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园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 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初级 办学类型幼儿园 第七条办学内容幼教全科 第八条办学规模(个班)。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学习期限为, 教学采用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二章幼儿园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 第十条幼儿园办学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资金性质幼儿园的举办者 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所出资金为非国家 财政性经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日常办学经费来源 收取保育费 (及其他合法来源) 。 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 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报请设立幼儿园的申请和方 案; (二)组建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推荐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制定幼儿园章程; (四)了解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决定幼儿园重大事宜; (六)幼儿园终止后,依法进行幼儿园剩余财产的清算。 (七)举办者必须遵守幼儿园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幼儿园的债务。 在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八) 举办者必须提供根据幼儿园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场 地、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章幼儿园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是(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 会) , 由举办者、 园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决策机构负责人; 二聘任和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批准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八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九决定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决策机构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 决策机构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决策机构负责人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 1/3 以上成员提议 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决策机构必须有 2/3 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全体决策机构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并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章幼儿园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由幼儿园决策机构聘任,并报教育行 政部门核准。园长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依法独 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财 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除 园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工作,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幼儿园办学经费; 六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幼儿园工作和幼儿园财务状况; 七行使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一条(选项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决定。 第六章教师、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依法与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劳 动合同,并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 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原则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本幼儿园的财务、 会计 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 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 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公 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 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以下请选择) 幼儿园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收入分配按照相关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不低于年度 净资产增加额 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教学 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幼儿园的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幼儿园在扣除办学成本,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 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须费用后, 出资人在办学结余中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回报。 幼儿园决策机构在做出取得回报的 决定后 15 日内,将决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章修改章程、变更登记事项及幼儿园的终止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后的幼儿园章程不 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幼儿园章程应由决策机构全体成员表决 通过。修改后的幼儿园章程应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幼儿园变更登记事项,应经过决策机构同意,向审批机关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同时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终止[注以下 情形仅供参考,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园;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终止办园; (三)生源不足,资金无法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 (四)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办园。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自行终止办学,应由幼儿园决策机构提出终止 意见,报请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 对幼儿园财产进行清算,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幼儿园依据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清算结束后 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幼儿园将清算报告报审批机关批准,注销 办学许可证, 然后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幼儿园登记, 公告幼儿园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年 月 日召开的第 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决策机构;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登记事项以幼儿园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 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幼儿园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 生效。 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