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乙醇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及危害特性主要针对的危险化学品为本厂的酒精产品。 2. 乙醇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 3. 桶装乙醇的储存保管。库、场内存放乙醇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乙醇存放点内不能混存其他的危险品如汽油、酒精等。 4. 乙醇存放时,乙醇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至少间隔20CM,外部应有明显标志,如在露天场地存放,必须有防雨、防水措施。 5. 乙醇桶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坏、残缺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夏季露天场内存放的乙醇桶要防止曝晒,高温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6. 储存乙醇露天场地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运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采用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7. 成品乙醇的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全作业证。 8. 乙醇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9. 生产区内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要按管理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10. 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检查制度,对存放的桶装乙醇定时进行检查;并巡视存放场地的周边情况。 11. 桶装乙醇储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品,通道安全出入口处及通向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2.乙醇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13.生产区内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14.乙醇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铺设。 15.罐区防火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1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17.桶装乙醇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负责。桶装乙醇装卸、搬运时装卸工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重压和倾倒。 18.市区范围内运输桶装乙醇,运送人员除司机外,还应由生产部指派专人跟运,跟运人员不得少于1人。 19.危险物品运输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驾驶证;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车辆有符合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乙醇运输人员,必须派持有危险物品运输证。 20.载油车充装乙醇时一律熄火,装卸工及司机要密切注意,防止乙醇泼泻。 21.乙醇用后的铁制包装容器必须严格管理,要统一回收,统一报废。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回用。铁制包装容器销报废、销毁数量需申报生产车间备查。 22.生产中的废渣、废料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处理。 23.凡销售本厂乙醇产品,销售员必须查验前来采购人员的危险物品采购证,方可开票。在对方采购证件、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应拒绝开票销售。 24.仓库保管员应把乙醇的储存数量每周向部门领导汇报一次,对本厂生产的乙醇入库数量,每天一次报告供销部门。 25.仓库保管员在发放乙醇时,应凭销售员开出的发票、提货单、出门证(即三票齐全)发放。仓库发货员在发放乙醇产品时,还必须验看提运单位的危险物品提运手续是否齐全;车上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备,包装容器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后方可发货,如上述手续、标志、证件不齐全时,发货员应拒绝发货。 26.发货员应对外来提运危险物品的人员时,应告之我厂的防火、安全规定;提醒其注意。在发现外来提货人员有违章情况时应立即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