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文库
换一换
首页 蚂蚁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20XX浦民三(知)初字第184号

  • 资源ID:52641095       资源大小:12.48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    下载费用:4积分 【人民币4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积分 【人民币4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20XX浦民三(知)初字第184号

20XX浦民三知初字第18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浦民三知初字第184号 原告XX市广播电视总台,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XXX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总台长。 委托代理人夏建军,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屠明惠,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XXXX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XXX号X楼X座。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家,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XX市广播电视总台诉被告上海XXXX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着作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市广播电视总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250元,减半收取15125元,由原告XX市广播电视总台负担。 审 判 长 倪红霞 代理审判员 邵 勋 人民陪审员 沈 卉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钱丽莹

注意事项

本文(20XX浦民三(知)初字第184号)为本站会员(知识电梯)主动上传,蚂蚁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蚂蚁文库(发送邮件至230324036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QQ:2303240369

copyright@ 2017-2027 mayi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智慧蚂蚁网络

经营许可证号:ICP备2024020385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