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接产物品清点查对制度
产房接产物品清点查对制度 1、产时均应清点物品,并记录。清点时机: 分娩开始前、接产结束前。清点物品包括手术所用全部器械、敷料(包括 纱布、阴纱、纱条)、缝针、针头、注射器;软产道损伤时需增加的宫颈钳、 无耻镊子、扩阴器、阴道拉钩;助产辅助用具: 胎头吸引器、产钳等。 2、清点时两人必须确实看清物品(实物),唱点。如有疑点应马上重点, 应特别注意缝合针、小纱布、及各种进入宫腔物品的完整性。 4、产台上的物品不得在分娩未完成前随意挪用,掉落台下的物品应及时捡 起,放在固定的地方,不可在分娩未结束前移出。包括需送检的病理组织,如羊 水、胎盘组织、外阴、阴道赘生物。 5、使用清点过的物品如发现异常(重叠、少带、物品不完整),应立即通 报及时处理。纱布不得随意剪开,物品剪下来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 去。 6、分娩过程中增减物品要及时清点并准确记录。 7、清点物品时,发生意见分歧应立即请示由上级做出决定。 8、带新助产士上台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清点核对。新助产士单独上台 时,巡回助产士负全部责任。 9、分娩缝合时放在伤口内的纱布、纱垫、器械,接产者和台上助产士要相 互提醒并共同记住。 10、缝针用后及时放在显眼处,按顺序摆放好,断针要保存完整,正使用 的针不应离开持针器,掉在地上的缝针由巡回助产士放在固定的地方统一清 点,分娩结束后交由接产者统一处理。 11、接产和台下助产士应思想集中,及时、准确记录分娩所需物品,台下 助产士填写“经阴道分娩器械清点单”,并签名。 1 1 /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