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英菲尔木业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兰考英菲尔木业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签章 目录目录 一、总则 . 3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4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7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1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12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3 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16 九、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7 十、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7 十一、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7 十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20 十三、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22 十四、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3 十五、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24 一、总则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 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 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5 号) (六)《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 场 所 》 (GB15562.2-1995) (七)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八)《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 年第 48 号)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版)的危险废物的收 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3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制度》 。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 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 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 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 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 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 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 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 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4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 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 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 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 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 对生产系统开、 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 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 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 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 制定相应的、与 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 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 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和评比; 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 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5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 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 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 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 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 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6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 、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 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 《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 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 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 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 7 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 志。 8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