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章程【模板】
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 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 据 《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 (鲁编办 〔2018〕 11 号)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 74 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4048 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 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妇女儿童 素质教育培训及社会服务工作;承办妇女儿童公益活动和群 众文化活动;为全省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 服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强化政治 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 ,与行政领导班子 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 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 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为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举 办单位在本单位党的建设、 干部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等方面, 具有管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以下职 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单位内设机构由省妇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审批。 第十四条 本单位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 负责人经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 定代表人资格。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是代表本单位行 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和 义务: (一) 组织和统筹本单位各项活动; (二)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 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监督审查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 个 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 务范围。 第十七条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 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 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鲁财资〔2019〕49 号),完善资产 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进行资产清查盘点 ,切实管好用好固 定资产,保证资产账实相符,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作用和效益。 第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 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 社保、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人员管理、 岗位聘用按照 《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2 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鲁人社发 〔2019〕 39 号)和国家其他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按照《山东省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鲁人社发 〔2017〕 45 号)和国家 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 资助, 应当符合事业单位 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必须根据与捐赠人、 资助人约定的期限、 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每年自行开展自查自纠,举办单位根 据情况适时组织对本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离任时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 息公开办法》 (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完 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 住所、 宗旨和业 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 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 住所、 宗旨和业 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 年度报告的信息: 1、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 资产损益情况; 3、 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4、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 涉及诉讼情况; 6、 社会投诉情况; 7、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 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省事 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 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 ,形成清算报告 ,报有关部门 审核同意,向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 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主任办公会按程序审 议通过, 经举办单位核准后, 报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4 月 14 日主任办公会审 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依照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及国家政策办理。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 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妇女儿童活动 中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 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