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范围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范围 一类: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 二类: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 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 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 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 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 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 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 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 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 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建设部建设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 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 2.0.1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 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 10 大类, 46 中类,73 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一)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范围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 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R R1 居住用地 R11 一类居住用地 R12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R14 道路用地 绿地 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 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 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R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R23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道路用地 R24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 绿地 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22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 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R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R33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道路用地 R34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 绿地 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2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2 R4 R43 R44 绿地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 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 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二)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范围 C11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 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1 C12 市属办公用地 非市属办公用地 C2 C 商业金融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 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C21 商业用地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 信用社、 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 C23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 C24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 服务业用地 C25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旅馆业用地 C26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 小商品市场、 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 地 文化娱乐用地 C31 C32 新闻出版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 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 文化艺术团体用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地 C33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广播电视用地 C34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C35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 影剧院用地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C41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 动中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 C4 C42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 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C51 医院用地 C5C52 卫生防疫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 该用 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如妇幼保健院、 儿童医院、精 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不 教育科研设计用 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 包括军事 C61 高等学校用地院校用地 C62 C6C63 C64 C65 中等专业学校用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 地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成人与业余学校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