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 工资集体协商材料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 / 10 .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 总经理: 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 《工会法》 《集体合同条例》 《工 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的精神,结 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 资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容如下: 一、协商的主要容: 1、职工年度工资总收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 整办法、工资正常增长水平与分配办法; 2、企业各岗位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分配办法; 3、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4、职工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 5、企业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以与支付时间; 6、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和法定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7、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8、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9、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监督、争议、变更、 解除、终止以与违约责任。 2 / 10 .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2012 年 1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进行首轮 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在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 间、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 2011 年 12 月 20 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4 名协商代表。 职工协商代表: 工会主席继民为协商首席代表, 其他代表为:毅 黄小定蒲孟儿 请企业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 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资产损益表; 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6、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 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与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 遵守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十五日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盖章) 3 / 10 . 2012 年 11 月 15 日 关于对于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复函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工会: 你会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发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的有关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十个方面建议协商的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企业方协商代表:继民为首席协商代表,其他代表 是:毅蒲孟儿弟弟 4、企业方已准备协商所需的有关资料,届时按规定提 交。 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与时沟通。 此复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4 / 10 . 2012 年 11 月 22 日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纪要 协商时间:2012 年 11 月 25 日 协商地点:甘谷县千纯净水厂会议室 协商会议出席人员: 企业方(甲方)协商代表:光润 马志刚 毛万顺钟秀明 职工方(乙方)协商代表:蒲孟儿毅继民 弟弟 记录情况如下: 一、 企业方就上年度职工工资和企业收入情况做通报。 二、 职工代表就工资发放和工资收入调整幅度与福利待遇 发表意见。 三、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事项: 1、工资协议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2、工资支付方式与时间:每月底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年度工资平均水平较去年增涨 15%; 4、企业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860 元; 5、年中、年低企业所在职工均享受福利待遇。 企业首席协商代表职工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2 年 11 月 25 日 2012 年 11 月 25 日 5 / 10 .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法》 、 《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 、 《集体合同 规定》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 以(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 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二条企业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职工技 能素质以与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和工资差距。 第三条企业根据省政府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 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企业上年度经营状 况等,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应达到 19200 元,比上年增 加 2400 元,同比提高 15%。 第四条企业以法定货币形式与时足额支付职工工 资,每月 28 日为发放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节假 日或休息日相应提前支付。 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按国家 有关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双方协商确定的以下有关事项。 6 / 10 . 1、企业部各项工资设置和发放。 2、企业部各项奖金的设置和发放。 3、企业部各项补贴、津贴的设置和发放。 4、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报 酬的容,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送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审查,同时报送地方总工会备案。 第九条本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争议处理与法 律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总工会各一份,企业和企业工会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职工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企业工会盖章 2012 年 11 月 28 日 2012 年 11 月 28 日 7 / 10 .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 职工大会关于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的决议 甘谷县千纯净水厂职工大会于 2012年 11月 27日在 本厂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 45 人,超过全体代 表的三分之二。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专项集体合 同》草案以与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工资专项 集体合同》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 权益,形成决议如下: 1、工资发放实行同工同酬,以岗位技能、效益、等级 为基本工资制度; 2、根据上年度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同比上年提高 15%; 3、设置职工全勤奖和特殊贡献奖,并对困难职工进行 适当补助; 4、年中、年低企业所在职工均享受福利待遇。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票通过本草案。 甘谷县弘宇农业综合发展工会委员会(盖章) 2012 年 11 月 27 日 8 / 10 . 甘谷县千纯水厂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建立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的发展。 根据 《劳动法》 、 《工会法》 、 《劳动合同法》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 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本企业工会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向企业行政发出了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 集体协商的要约书。 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于企业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