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M8.12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1 — §8.12 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引用标准与定义 1.1 引用标准 1.1.1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MH/T3010.14); 1.1.2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1.2 定义 无 2 人员岗位资格 办理航空器监护交接手续的人员:应当经本单位质量经理一般 勤务工作项目的授权。 3 需要的工具器材 交接记录本、适用的封铅或封条、工作手电( 夜间) 等。 4 航空器监护交接责任主体 4.1 以下类别的航空器交接工作由营运人驻场代表/ 机务负责与警 卫/ 护卫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1) 国航飞机(不含国航公务机); 2) 港龙、澳门、香港航空等国际及地区航空公司航班; 3) 厦航飞机、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 A319/320/321飞机; 4) 执行特殊任务(如专机、校飞、通用航空类等)且事先已明确 由营运人或其代理人交接的航空器。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2 — 4.2 除上述 4.1所列以外的航空器, 均由本单位负责与警卫/ 护卫部 门办理交接手续,包括: 1) 除东航浙江分公司所执管的东航 A319/320/321飞机以及国航、 厦航以外的国内航班飞机,包括正常航班与备降航班; 2) 一般性公务机/ 包机(含国航公务机); 3) 临时性(如备降等)国际及地区航班,且本场无营运人驻场代 表的; 4) 其它未明确交接责任主体需要本单位交接的航空器。 5 工作程序与标准 航空器监护交接工作包括: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航空器航 行前监护交接,以及航空器短停期间因故障、天气、流控等原 因延误超过 90 分钟的监护交接。 5.1 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5.1.1 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维修人员按照 MH/T3010.14及本手册§8.9相关程序完成航空 器航后维修工作后,向机务调度通报:XX 机位航后工作完成, 需要交接。 2) 机务调度接报后, 根据本场警卫/ 护卫机位分配情况, 电话通知 警卫连或安护部,约定预计到场时间,并将预计到场时间反馈 工程一、二中心人员。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3 — 3) 警卫/ 护卫人员到场前, 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在场实施对该航空器移交前的监管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 接近航空器。 4) 警卫/ 护卫人员到场后, 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会同警卫/ 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 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 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机务飞机交接记录表见 7.附录),办理航空器监护移交手续。 5.1.2 非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后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航空器航后工作完成后, 由营运人驻场代表/ 机务人员通过指挥 室联系或直接联系机务调度,通报:XX 机位需要交接。 2) 机务调度接报后, 根据本场警卫/ 护卫机位分配情况, 电话通知 警卫连或安护部,约定预计到场时间;同时,机务调度应及时 将需交接机位和警卫/ 护卫预计到场时间通知工程一、 二中心人 员。 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当日夜间值班负责人接到调度 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携带交接记录本和必要的工具到场。 4) 交接人员到场后, 应会同营运人驻场代表/ 机务人员绕航空器一 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双方共同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字,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4 — 办理航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5) 警卫/ 护卫人员到场前, 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在场实施对 该航空器移交前的监管工作, 防止无关人员、 车辆接近航空器。 6) 警卫/ 护卫人员到场后, 维修人员或负责交接任务的勤务人员应 会同警卫/ 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确认飞机状况正 常、各门窗及盖板关闭、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如有),之后 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空器监护移交手 续。 5.1.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当日夜间值班负责人应对全天 航后航班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航空器遗漏交接、已交接 航空器手续齐全,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报 告和处理。 5.2 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5.2.1 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维修人员按照本手册§8.7相关要求做好航前工作相应准备 后, 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至少 90 分钟到达停机位, 同时通过机 务调度通知安检监护人员到场。 2) 维修人员到场后,会同警卫/ 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 确认飞机状况正常、 各门窗及盖板关闭、 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 (如有),之后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5 — 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3) 维修人员接收航空器后,按照 MH/T3010.14及本手册§8.7相 关程序执行航前维修工作,同时负责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前的航 空器监护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4) 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 60 分钟, 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后, 维修人员 与安检监护人员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空 器监护移交手续。 5.2.2 非本单位代理维修的航空器航行前监护交接工作程序 1) 航空器航前工作开始前,由营运人驻场代表/ 机组/ 机务人员通 过生产指挥中心联系或直接联系机务调度,通报:XX 机位需要 交接。 2) 机务调度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工程一、二中心人员做好交 接准备。 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接到调度通知后, 应及时安排人员携带交接记录本和必要的工具到场。 4) 交接人员到场后,会同警卫/ 护卫人员绕航空器一周进行检查, 确认飞机状况正常、 各门窗及盖板关闭、 封铅/ 封条正常及数量 (如有),之后在双方交接记录本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办理航 空器监护接收手续。 5) 交接人员接收航空器后,与营运方机务人员在交接记录本相应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维修保障部 工 作 程 序 手 册 修订版次 R7 修订日期 2012-02-29 WPM8.12 — 6 — 栏目签字办理移交手续,由对方履行监护职责。 6) 若交接人员接收航空器后, 未与营运方机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则在安检监护人员到场前,交接人员应在场负责监护,防止无 关人员、车辆接近航空器。 5.2.3 工程一、二中心分部值班领导或值班负责人应对全天航前航班 交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