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资产评估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THE TIANFU COLLEGE OF SWUFE 中信银行资产 评估报告 评估人:41300330 罗松 41300225 仇亮 中信银行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697 号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陆年叁月拾肆日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4 资 产 评 估 报 告5 摘 要5 资 产 评 估 报 告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 二、 评估目的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 评估基准日9 六、 评估依据9 七、 评估方法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 九、 评估假设16 十、评估结论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三、评估报告日21 附件:22 评估计算过程说明22 第一部分 资产核实与尽职调查情况说明22 第二部分 收益法评估过程说明2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 估师具有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规划由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足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所有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有权益,评估范围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涉及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3 年3 月 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连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方 法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 估方法的合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行清查核算、实地查勘、尽职调查访谈、市场调查和询证、评 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股东所有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3 月 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所有权益账面价值14,532,909.35万元,评估值16,445,342(万元)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 年3 月 1 日至2023 年3月1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3]第697 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采用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所有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93,480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A 股上市公司,代码601998)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商业银行业务。 (1)历史沿革 本行是经国务院办公厅及人民银行的批准,于1987年4月20日在中信集团原银行部基础上改组而成,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2023年11月25日,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 2023年1月,经中国政府批准,中信银行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12月31日依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将完整承继中信银行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等。 (2)产权、经营管理架构 吸取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与委托方概况一致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即被评估方。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受中信银行的委托,就中信银行的股东所有权益进行评估,为其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中信银行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范围为中信银行在基准 日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为512,229,200 万元,负债总额480,260,600 万元,净资产额为31,968,60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 年12月31 日的中信银行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公司通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委估重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重要资产为发放垫款和贷款、金融工具、固定资 产、抵债资产、无形资产。 (二) 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公司申报评估的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交易系统和各种办公软件,目前使用正常。 (三)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 和账面金额本项目的评估工作均由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毕。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拟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