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标准化场地建设标准
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标准化 场地建设标准 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承包人施工便道建设标准1 1.1施工便道总体规定1 1.2施工便道、便桥建设规定2 1.3安全与文明施工4 1.4便道标志、标牌规定6 1.5附则6 第二章 承包人驻地建设标准7 2.1一般规定7 2.2驻地选址和布局7 2.3驻地院内外标记标牌的规定8 2.4驻地生活、办公分区规定9 2.5其它硬件设施规定11 2.6人员配备13 2.7驻地安全环保规定13 2.8附则15 2.9附图15 第三章 莲株高速“三集中”建设标准22 3.1总体规定22 3.2实行程序及验收考核办法24 3.3场站建设总体规定25 3.4钢筋加工场31 3.5集中预制梁场34 3.6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38 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标准化场地建设标准 为保证莲株高速公路工程实体质量,全面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工程管理,根据土建协议文献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规定,莲株公司特制定《湖南省莲株高速公路标准化场地建设标准》。本方案重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承包人施工便道建设标准。 二、承包人驻地建设标准。 三、承包人工地实验室,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制梁场,小型砼构件预制场等标准化场地建设标准。 第一章 承包人施工便道建设标准 1.1施工便道总体规定 1.1.1各承包人应充足运用莲易老路作为施工纵向便道,保持全线纵向便道贯通的状态,在新半幅路基不能满足施工纵向便道通行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对老路基的桥涵、老路面进行挖除。如因施工组织需要,确需对老桥涵、通道进行挖除的,应经监理处、总监办审批,且需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施工便道建设工作后才允许挖除。 1.1.2承包人不应采用县道以下等级地方道路作为进场施工便道。确需运用县道以下等级地方道路作为施工进场便道的,承包人应提前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保存道路路况影像资料,将协议及影像资料报市(区)级指挥部及莲株公司协调部备案,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按照协议进行规定自行补偿或修复。 1.1.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全线进行具体调查,结合承包人驻地、集中场地的建设、重要原材料运送、周边路网情况、施工组织方案等拟定施工便道的建设方案,报监理处、莲株公司、总监办审批备案后才干实行。 1.1.4执行便道便桥标准化建设及其他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关细目中,不另行计价。 1.2施工便道、便桥建设规定 1.2.1施工便道技术质量规定 (1)便道路面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5m,以保证各种施工车辆正常、安全通行,纵向坡度一般不得大于10%,视线不好、急弯等特殊路段不得大于5%。 (2)施工便道的路基应保持稳定,软土或水田地带路基填筑范围内的便道应先与主线路基填筑同等方案进行基底解决;施工便道的路面应充足运用本标段的废旧砼、开山片石,废渣回填约40cm,压实,并采用10cm~15cm天然透水性材料(级配碎石)找平。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等大型作业区域进出场便道200m范围内应进行硬化,路面平整,标准为: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并设立碎石或者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3)施工便道应做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和防止水土流失,排水沟的宽度与深度不小于50cm,跨地方原有水系地段应埋置过水断面不减少的钢筋混凝土管涵。 便道路面结构断面图 1.2.2施工便桥技术、质量规定 (1)便桥结构应按实际情况专门设计,承载能力应满足施工需要,一般应满足40T以上重载车辆的安全通行。便桥宜采用钢桁架作为其承重结构,桥面纵坡不得大于3%;便桥宽度不应小于3.5m。 (2)便桥起始桥台宜采用砌筑浆砌片石或混凝土基础,桥台施工应注意埋设架设、固定便桥的预埋件。便桥桥墩宜采用钢管桩基础,桩基应穿过地表覆盖层崁入基岩层,便桥方案必须根据通行能力的需要进行承载力验算和稳定性验算,并充足考虑冲刷对基础的影响。 (3)桥面板应平整牢固无空洞并设立防滑条。便桥高度应不低于近三年最高洪水位(漫水便桥除外),桥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钢护栏,栏杆涂刷红白相间的油漆,每隔 1m设立反光标记。 便桥例图 1.3安全与文明施工 1.3.1施工便桥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照危险源等级,报监理处、莲株公司、总监办审批。 1.3.2施工横向便道统一从起点桩号开始往大里程桩号编号,并注明便道通往的方向及重要工程名称。编号可由高速公路首字母+标段号+便道排序组成,例如:LZ0101表达莲株高速第一协议段第1号便道。在贯通的老路主线上每隔500m设立桩号牌。 1.3.3施工便道应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无淤泥,不积水。施工便桥应定期观测并及时维修。每个标段至少配备二台水车,用于晴天洒水,做到晴天少粉尘,雨天不泥泞。 1.3.4施工便道、便桥的标志标牌、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便道路口设立便道标记牌、限速标志;施工便道与建筑物、等级道路等转角设立警示装置或可视镜;山区急转弯、陡坡、与乡村道路平交处设立警示标志;易塌方、滚石等危险路段,设立“危险地段,注意安全”等警告标牌;临近池塘、沟槽、河岸等危险地段须设砼防撞警示墩或钢管防护栏杆等长期性安全设施和警示、反光标记。 (2)在便桥上,要设立限速、限重标志牌。便桥两侧设立防坠落护栏,桥头设立超限标牌间。 (3)临时便道下穿各种架空管线、建(构)筑物时,其净空应满足车辆通行安全规定。当净空不满足规定期,应在醒目位高、限宽标志,必要时设立限高、限宽门架,夜晚加设警示灯。置设立限 (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便道及便桥予以拆除。本地部门规定保存时,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好协议,否则应予以复耕或对河道进行清理。 钢管防护栏杆及反光标记 1.4便道标志、标牌规定 便道标志、标牌标准 标志、标牌名称 尺寸(长×宽) 标志内容及规定 设立位置 材质规定 便道名称牌 (横向便道) 80cm×60cm 便道起终点及通过的重要工程点,便道编号,应双面标记 便道起、终点及与其它道路交叉处 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料。有触电危险的场合应使用绝缘材料。 便道桩号牌 50cm×30cm 公里牌 与500m牌 纵向便道处 安全警示牌 按国标制作 限高、限载、临边、转弯、陡坡地段、便桥处 1.5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土建协议文献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承包人驻地建设标准 2.1一般规定 2.1.1驻地建设的选址及建设方案应报监理处、莲株公司、总监办审批后实行。 2.1.2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2.2驻地选址和布局 2.2.1驻地选址 (1)交通便利,靠近主线两侧的垂直距离在2k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