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方案3篇与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企划方案汇编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人员培训方案3篇与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企划方案汇编 第 17 页 共 17 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人员培训方案3篇 根据省《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进展。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专业素养;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名额: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1人/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实行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组织实施: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年5月18日—6月16日,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学习100天,由市卫生局负责,年3月15—7月15日(其中5月18日—6月16日到省培训中心理论学习),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名/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实行远程视频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5.培训地点:市卫生学校。 6.时间安排:培训10天,年4月10日-4月20日。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承接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对全市所有注册在岗人员进行轮训),共1723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实行远程视频教学、案例分析与临床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时间安排:理论学习30天,进修学习60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理论学习于年4月30日前完成,临床进修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时间,洛龙区为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其它各区为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可先期进行实习,待理论培训结束后继续实习)。 6.培训地点:理论学习由各县(市、区)教学基地进行远程视频教学,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统一在市第二卫生职业中专进行。临床进修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 三、师资及培训教材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理论培训师资、教材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影像教学、教材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安排。 (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村卫生室人员临床进修师资由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院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 四、培训资金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进修学习根据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市卫生局统一拨付到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根据每人每天2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15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用于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13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拨付到各地的培训基地(含住宿费),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根据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县(市、区)卫生局拨付到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构。理论学习阶段根据每人每天7.5元的标准补助教学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3.5元用于大纲及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4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各地的培训基地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某市的行政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政办〔〕29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政办〔〕29号文件的通知》(政法〔〕36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行政〔〕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养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好“环境创优”六场攻坚战,为四个基本路径中的“依法治市”提供法律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训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养,法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逐步建立法律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制工作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做出努力。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实行集中培训的形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邀请法律专家,以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且具有一定法律理论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经验介绍、典型带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三、培训范围 (一)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重点是持、领证人员。 (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首批培训时间拟定为五月中旬,届时以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共用法律知识培训通知单》为准,分批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以省《行政执法人员共用法规选编》及相关资料为教材,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新部署和安排为重点,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查堵、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程序、标准的缺失。 六、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落实,要结合工作实践,及早选出典型事例、好的经验做法,选聘专人编辑成书面材料,并于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参加培训情况将与各单位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挂钩。 (四)各单位将准备参加的人员,务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具体操作事宜可问询市政府法制办培训中心。 农村务工人员夜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力,加快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转变农村经济进展方式,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城乡协调进展,县政府决定在马树镇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为切实抓好务工人员夜校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农村工作会议和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坚持“培训提高,转移输出,回引创业”的工作思路,面对市场需求和农业产业化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务工人员夜校培训,使农民掌握1至2门适用技术、市场竞争力和转移就业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