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农产品核定扣除问答(通俗易懂) 今天讲讲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的主要的脉络, 知道为啥国家要实行农产品 核定抵扣? 因为农产品免税, 为了保证下游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进项税,在凭票抵扣 的时候不得不出台了很多特殊的规定, 比如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都 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些特殊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征管漏洞, 尤其是收购发票表现得最明显, “自开自抵”,监守自盗,很难监管,比如有的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 虚开金额数量,多抵扣进项税; 还有的企业原本不是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农 产品,而是其他单位个人,都开具收购发票,自己多抵扣税款,还帮助对 方逃税等等。正是因为凭票抵扣的漏洞比较大, 所以国家开始推行农产品 核定抵扣进项税。 都有哪些企业购进农产品实行核定抵扣进项呢? 从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液体乳及 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了农产品进项核定抵 扣(备注:财税【 2012】38 号文)。从 2013 年 9 月 1 号起,各省可根 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些行业实行核定抵扣,所以现在就难说了,每个省 选的农产品都不一样,不统一。 北京市规定从 2017 年 8 月 1 号开始,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家具、 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品的 纳税人,都实行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意思是北京 已经全行业覆盖了,农产品不再凭票抵扣进项税的。 那具体该如何核定抵扣? 企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 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 产成品 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为何要转出? 进项税抵扣方法变了,过渡衔接时,如果不转出原先的进项税,再实行新 的核定进项税抵扣,就会造成重复抵扣。一张白纸好作画,先转出去,再 按新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 转出去之后呢?下一步该怎么办? 转出去之后,就需要看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核定扣除方法了,目前税法规 定了三种方法,一种是投入产出法,一种是成本法,还有一种是参照法。 不过最后一种参照法其实就是参照前两种方法。所以真正需要了解的就是 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 先给我讲讲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通俗来讲,就是按照企业每个月销售的商品数量,根据行业 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确定耗用了多少农产品数量, 然后用农产品耗用数量 乘以农产品平均单价, 用这个作为一个含税价, 再乘以一个和产品适用税 率相同的扣除率,来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详细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 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某个大米生产企业, 2019 年 4 月销售了 50 吨大米, 每吨大米 6000 元。大米耗用稻谷,根据当地农产品统一扣除标准,稻谷 的单耗数量,也是就是扣除标准为 1.404 吨, 稻谷的平均单价是 3500 吨。 销售大米的适用税率从2019 年 4 月 1 日之后是 9%,这也是农产品的扣 除率。 所 以 , 该 企 业 可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50 × 1.404 × 3500 ÷ (1+9%) × 9%=20287.16 元。 这里还有几个细节要注意, 如果一个月有期初农产品库存, 本月又购进好 几批价格数量不同的农产品,农产品的平均单价你会算吗? 是加权平均法,也就是总的金额除以总的数量,得出平均单价。另外要注 意,这个价格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还有个问题,上面说的是一对一的情况,但农产品投入和产出经常不会是 一对一,更常见的是一对多, 多对多,这个时候投入产出法该如何应用呢? 总的原则是,根据合理的方法归集每种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只要方法 合理, 都可以认可的。比如如果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会生产出AB 两种产品, 其中 A 是主产品、 B 是副产品。这个时候可以采取“主产品法”,也就 是主产品计算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副产品不计算耗用数量。当然,这个方 法适合那些能区分主副产品的企业。 那要区分不出来呢? 可以采取产值比重法、重量比重法、折合系数法等,因为核定抵扣进项税, 本身就不是一个精确的计算方法,出现的各种情况,只要方法合理,能大 致算出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就都可以采用。 举个例子说说呗 比如一个食用植物油加工厂,购入的农产品是花生米,生产了两种产品, 花生原油和花生粕。花生原油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为2.532,花生粕的农产 品单耗数量为 1.733; 2019 年 4 月产出花生原油 55 吨, 当期产出花生粕 90 吨,花生米平均收购单价5000 元/ 吨。2019 年 4 月花生原油销售 50 吨,花生粕销售 80 吨。 我们按照重量比重法来分配: 花生原油重量比重 =55÷(55+90)=37.93% 花生粕重量比重 =90÷(55+90)=62.07% 销售花生原油耗用的农产品数量=50×2.532×37.93%=48.01 吨 销售花生粕耗用的农产品数量=80×1.733×62.07%=86.05 吨 合计核定耗用农产品数量134.06 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34.06 吨×5000 元×9% ÷(1+ 9% )=55345.87 元。 原以为用花生油和花生粕的销售数量,分别乘单耗标准, 加起来就是农产 品的耗用数量了,为啥还要乘个重量比重啊。 一吨花生米同时生产出两个产品,你分别乘单耗标准,直接加起来,相当 于重复计算农产品耗用量了, 一定需要找个合适的系数分摊开。 我们这里 例子是重量比重,还可以是其他的系数。 那成本法是怎么算呢? 成本法要先算一个农产品耗用率, 这个耗用率 =上一年度投入生产的外购 农产品金额÷生产成本来确定。有了这个耗用率,进项税就可以按下面这 个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 /(1+扣除率)。 这个进项税不是按销售额来算,而是按成本来算? 这两种方法确实差别很大, 成本法是按主营业务成本来计算, 投入产出法 是按销售额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计算农产品耗用率的时候, 农产品外购金额不包括 不构成不构成 货物实体的农产品货物实体的农产品 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 入库前的整理费 用。 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是什么意思? 这样说吧,如果企业购入木材是为了生产家具, 这属于购入了构成货物实 体的农产品,如果企业购入木材是为了给机器设备做包装物,那就属于购 入了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所以说,只要购入后是作为包装物、辅助 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来核算的,就属于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 这个农产品耗用率,是一个企业一个率? 对,这个农产品耗用率每个企业都不一样,而且每年终了,税务机关还需 要重新核定一次,作为下一年度的的农产品耗用率。 那确定了耗用率该怎么算进项税呢? 再举个例子吧,一个棉花加工厂,外购籽棉生产销售皮棉。2018 年农产 品耗率 80%,2019 年 4 月份结转皮棉主营业务成本100 万元,皮棉适 用的扣除率是 9%,所以 2019 年 4 月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 (1 +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