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红型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励) 为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 面,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推行利润分红型虚拟股权激 励制度。本方案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施。 一、股权性质 本方案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 数额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 长,利益的获得由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表决权、转让权 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该股权; 公司价值下降,股份无收益;绩效考评结果将影响股份的授 予和生效。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 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二、目的意义 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 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持续激发员工创新力创造力,保 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管理层留下“想象空间”,变短期 利益为长期追求;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 升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强员 1 / 6 工归属感与认同感。 三、股份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虚拟股份总额设为注册资本 额的 15%,即 75 万股,首次分配总额为 60 万股,预留 15 万 股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岗位职务升迁员工 的股权激励。每轮融资结束后,相应调整股份总额和各岗位 股份基数。 四、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大股东 2 人、激励对 象代表 2 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 1 人。主要职 责:①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②拟 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③负责组织股权激励方案的日常管 理,在方案执行过程中,监控方案的运行情况;④根据股权 激励方案,决定激励对象相关权利的中止和取消等事宜;⑤ 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监事会有权查验财 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 方案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 本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 同、工作满 6 个月的员工,重点激励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 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 虚拟股权数为岗位股份基数乘年度考核绩效系数。 2 / 6 表 1 激励对象岗位名单(股份额以万为计数单位): 部门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 分公司/部门 分公司/部门 分公司/部门 分公司/部门 分公司/部门 分公司/部门 岗位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 经理 副经理 主管 副主管 业务技术骨干 普通员工 数量单个岗位股份基数股份额合计 1 3 5 5 10 10 20 100 6 3 2 1 0.8 0.6 0.3 0.1 6 9 10 5 8 6 6 10 表 2 年度考核绩效系数确定标准 绩效得分 ≥100 90~100(不含) 85~90(不含) 75~85(不含) 65~75(不含) 60~65(不含) 60 绩效系数 绩效得分÷100+0.1 1 0.9 0.8 0.6 0.5 .0 激励对象年度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数=岗位股份基数×年 度考核绩效系数 六、激励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年度激励资金 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 标,启动条件具体为:公司首年度净利润率超过30%;之后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5%,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2%。 3 / 6 七、分红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 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4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 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 下: 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当年参与分配的分红基金规模 ÷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 4 0 % 股 东 分 配60%为当年分红基金规模 40%企业发展留存 60%用于分红 年度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增长 部分(首年度为净利润 20%) (一)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 益金额: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 额兑现 60%,另外 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激励对象在 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 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 5%计 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二)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 益金额:当年的权益金额 100%兑现。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 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 4 / 6 每年兑现 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 5%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 户。 (三)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 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的股权,经公司监事会同 意后,激励对象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股权,可进行股权转 让、出售、继承等事项。 八、股权调整 (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变动 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的权益金额不变。 (二)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本人要求或公司 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办法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 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红;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 份,累积的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 8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只要激励对象还在公司 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所有。 (三)员工离开公司时,按下述办法兑现股权激励分红 额: 1.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一年的,取消激励股份,不享 有激励股份的年终分; 2.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满四年的,取消激励股 5 / 6 份,累积的个人权益金额按 50%一次性兑现; 3.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四年的,因激励对象已拥有实 股,按 7.2 条每年兑现股份分红。 九、分红日期 次年 6 月 30 日前兑现上年度分红。 十、权利义务 (一)公司权利: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声誉,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实现的股权激励权益。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①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 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激励权益;②激励对象应勤 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③激励对 象因本方案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二)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 日起实施,实施此激励办法的激励对象不再享有年终奖。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