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试题 案例分析 1
2012级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2012级9(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概不负责,祝各位考试顺利)中班毛羡学长出品 红色字体为参考答案,黑色字体为个人整合的参考材料最近病情又发作,家住偏远山区,被诊断肺癌,5年前因咳嗽住院,831.患者男,岁,农民。想将钱留给妻子养老,患者拒绝继续治疗,再次入院治疗。检查发现已扩散至身体其它部位, 并请求医生给予安乐死。而妻子则恳请医生一定要为老伴治疗。] [伦理分析该案在我国,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决定继续治疗的主要因素,家属的意见也同等重要.在情理上,应为患者治疗,但老两口间深厚的感情使医生不知应该按谁的意愿行事,例中,因在经济上又应患者花掉过多的费用,而使老伴日后的生活无保障,况且患者又无法康复。让患相对能尽量延长患者生命和减轻痛苦的支持疗法,医生应尽其所能采取最经济的、此,考虑到卫生资源的缺乏,者能和老伴多生活一段时间,而且又不至于让者伴日后生活无保障。患者既然已到癌症晚期,使用高技术抢救、治疗只是延长病人的痛苦;不进行抢救和治疗,必要时可医生应向家属解释清楚,对患者、他人均是有益的,这也是对病人自主性的尊重。 以出示病人立下的字据。 患者意愿和家属意愿不同,医生如何 1确定病人是否具有自主决策能力:周岁以下则不具有自主考虑年龄,我们建议a18周岁以上才具有自主决策能力,而18 决策权; b精神状况是否胜任这种决策,是否有昏迷痴呆等病理精神障碍;遵循以下原则:病人本人和家属的意愿都应考虑。在病人具有选择能力时,病人本人2把决策权转移给和家属意见无法统一,侧重病人的意见;在病人不具有或者丧失决策能力, 其家属;则应该搞清当医务人员的最佳方案遭到自主选择能力正常的病人或者家属的拒绝时,3同时楚拒绝的真实理由,然后有针对地做解释工作,如果这种努力失败,应尊重这一选择, 做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安乐死是一种死亡过程中的良好状态和达到此良好状态本案例涉及到了安乐死的问题,允许一个人安乐死不能理解为死亡原因。安乐死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患者解除痛苦。的方法,基于对患者的意愿及其人生是,在道德上完全是基于的考虑,对临终患者本身的利益和安宁13 / 1 价值的尊重,而不是基于有利于他人或社会的考虑。本案例中,患者请求安乐死是出于对家 庭的考虑,不是从其本人的利益出发的,加上在我国尚未在安乐死上立法,并且其的妻子也 要求继续治疗,所以医生不能为其实施安乐死。主管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共同探讨,选择最 经济的、相对能尽量延长患者生命和减轻痛苦的方案,可以实施临终关怀也不要不惜一切代 价进行治疗,在经济上不要花费太多费用,可以让其妻子在日后生活有保障,满足患者部分 的心愿。 2. 患者,古某,男35岁,2010年12月,查出患上尿毒症,需进行换肾手术。古某有兄弟四个,患者排行第二,肾脏的捐赠者是最小的弟弟古新营,老四智力水平低于常人。让老四 古新营给老二古新城捐肾是,“全家人一起做出的决定”为了让在外打工的老大和老三不因 捐肾而损失劳动力。老二老四一同住进了医院,经检查,哥俩的肾脏配型指标完全吻合。记 者采访中,老四一直低着头坐在哥哥床边。对于“是否愿意给哥哥捐肾”,他停顿了一会,点点头小声回答:“愿意。”他也说希望哥哥快点好起来。不过,捐肾对他会有什么影响,他摇头说“不知道”。 [伦理分析] 征求其弟弟的意见,其弟弟为残疾人,更应尊重其自主权。虽然起弟弟回答了同意,但 是其不知道捐肾后对自身身体的影响。弟弟具有知情权和自主权,我们应该为其详细讲解捐 肾后的影响,再让其做出决定。如果其弟弟不同意供肾,其父母应放弃他们的考虑,对患者 改用透析等治疗措施。 1根据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古新营的智力水平如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据古新营的家人说,古新营没有接受过智 力测试,也没有经过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无法证明其为完全自主行为人。无论弟弟是智障也好,轻微智力低下也罢,他是不是完全自主行为人才是关键。 2老四的知情同意权没有的得到有效的行驶,对于活体器官的捐献,需要本人了解摘取 手术的过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等信息后作出决定。 3. 假设你在外科实习,病房来了一位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可患者拒绝手术治疗,这时你 应该从哪些角度来思考并处理这个问题? 医务人员应该首先判断患者的“拒绝”是否有效,即是否具有自主选择力 13 / 2 ①患者如果十周岁以下则视为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其拒绝无效。 ②患者如果十八周岁以上,在排除无病理性选择力丧失的情况下,其拒绝有效。 ③患者如果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医生应根据其病情等有关情况,灵活掌握。 ④如果患者出现认知、记忆、情感、思维、行为等方面的障碍,即精神症状和神经体症 时,则可判定其病理性自主选择力丧失(必要时可请有关医生会诊)。这种情况钱某的拒绝无 效。 医务人员的对策: ①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丧失,则其拒绝无效。而同钱某的家人、单位、监护人进行联系; 由他们对入院治疗与否进行选择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予相应的治疗。 ②如果患者自主选择力正常,则其拒绝有效。这时医务人员应设法搞清病人拒绝的真实 理由,从而为病人提供对治疗措施更充分的解释并帮助其克服接受治疗措施的困难。如果这 种努力失败,则应尊重病人的意愿,同时作好详细和完整的病案记录。 1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 进行取舍的权利,其实质是患者在实施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在医疗活动中,对于患者的咨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解答,履行告知义务, 让患者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处于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知道自己在做何种检查项目,知道 自己为配合治疗应该注意的事项,等等 一般情况下,患者有权拒绝治疗,但这种拒绝必须在患者有理智决定、法律允许、医生 讲明利害之后,符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 (1)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或不可挽救的损失; (2)或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作出; (3)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态下作出; (4)或是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 等特殊场合,经治医生应该行使特殊干涉权。在患者恢复平衡状态时进行充分耐心说明, 或与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亲属要避免不作任何的解释而实施强迫治疗。 2医生使用特殊干涉权是否合乎道德,关键在于使用特殊干涉权来否定患者自主权利是 否正确和必要。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下列情况发生根本冲突时,医生使用特殊干涉权对患 者进行干预才是正当的、符合道德的: (1)与生命价值原则冲突; (2)与对患者有利无伤原则相背离; 13 / 3 (3)与社会公益原则有矛盾。 4. 来自新生牛犊的微囊化细胞移植到严重疼痛的病人的脊柱,可以在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有缓解疼痛效应的物质。这方法可被用于有严重神经疼痛的晚期癌症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