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部分 第一至第三章: 、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1 就其内容来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1)如果没有反过来说,) 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2 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3) ( 、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2 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行使刑罚)是国家专门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1 答: 权的活动,因而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它是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案件, (2 )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3 )刑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4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3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我国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刑事诉讼的目的,二者不可偏废。 4、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至少有三点积极意义:)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一要义,是明确了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法院(1 。与此相适应,也就确认了他判决有罪以前,尽管存在犯罪嫌疑,但却不能等同于“罪犯” 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无罪推定的实质,是设立了一个“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的假定,这一(2 必须用确实充假定只能用证明其有罪的确凿证据予以推翻。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否则,证据不足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人无罪。 )罪推定有利于处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疑罪。(3第四章: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1)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 公诉案件原则上应有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是由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3)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也不承担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负举证责任。 (5)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不负举证责任,只承担对其认定事实的证明责任。 2、人民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五章:管辖制度 1、我国关于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管辖的除(1 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2 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3 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查明以下内容:2、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4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5 第六章:回避制度 1、简述回避的理由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2)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回避的理由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有其(4(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关系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 )参加过原审案件的审判。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司法人员回避决定的规定是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1 ;定 ;)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2 。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4)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第七章:辩护和代理制度 1、强制指定辩护包括哪些情形? 答:强制指定辩护适用于下列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认为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 1)律师 ;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4)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3.律师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该如何办理? 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则不需要经过批准。 (2)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3).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第八章:强制措施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的条件是什么?1 )生活不能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自理的。 2、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1 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3、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1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公民扭送的对象有哪些? )(4(3)越狱逃跑的。(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 正在被追捕的。 5、简述被监视人应遵守的规定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答: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4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作证。5 、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6 (1)拘传持续的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