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精英版
合同编号:( 年 月 铺号)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1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1.2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 餐饮行业 ,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 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清单(附件3)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 3.3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 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 2 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单价为 元/月4.2.1 /㎡,即 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 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年交;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以 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该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单价4.6 为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合计为(大写) 元整;管理费 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收,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 纳下月管理费。 4.7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 的,按有关收费单位要求时间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两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当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3 第六条 物业管理 6.1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6.2 该商铺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 6.3 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6.4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 7.3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7.5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6 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商铺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7 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回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7.8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转租、分租或出借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8.2 包括但不限于交 4 纳租金),乙方对转租承租人行为负责。 第九条 牌匾标识及广告 9.1 乙方安装于该商铺外部的牌匾与标识及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 9.2 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标识外宣安置广告牌或宣传标志的需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及协商。安装广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0.1 甲方权利义务 10.1.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 10.1.2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商铺视察。 10.1.3 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 10.1.4 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