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时期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培训的性质、意义 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发起组织,以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和改革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中心,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把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模式。 校本培训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实践性。开展校本培训有利于解决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发挥教师学习的主体作用,促进自身个性发展;有利于缓解教师的工学矛盾;有利于教师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校本培训的目标、原则 (一)培训目标 1.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信息技术素养,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学习型社会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 2.紧密结合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教师个人发展需求与学校发展有机地结合,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原则 1、参与性原则:坚持以教师为本,创设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师全员参与。 发展性原则:校本培训是学校发展的切实需要,同时也是教师2. 专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注重引导教师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理性思考。培养出一支学术涵养较深,思维活跃,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开放性原则:校本培训立足校内,但不局限于校内资源,而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资源,与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大学、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系,聘请有关专家指导,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信息的利用。 4. 服务性原则:校本培训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特色,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重点,以培养一批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为目的,立足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服务,根据教师的能力基础进行分类指导;激发教师潜能,创设崇尚研究、共同探讨、平等合作、共享经验的氛围。 三、校本培训的内容 校本培训的内容要根据教师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来设计,应主要集中在教师岗位培训上。对全体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进行全面设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校本培训,促进其教学风格和教育思想的形成。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接照“十一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重点实施的“师德塑造与德育队伍建设”, 加强全体教师的师德塑造和德育专职队伍建设。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增强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尊师爱生、无私奉献的师德精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全面提升。 2.重视教师教育观念的更新。以义务教课程改革为核心,重点学习现代课程理论和现代教学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教师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和课堂教学加强对教师能力的培养。3. 能力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是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影响因素。校本培训要依据本校教师队伍的现状,结合实施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重点在教师信息素养能力,教师科研能力,教师反思能力等方面开展活动,促使教师掌握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原则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实践中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理论和方法,增强科研意识,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 四、校本培训的方式 校本培训可以通过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案例分析、学术沙龙、网络学习、导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方式,结合本校实际,采取讲授、研讨、考察、实习、观摩、交流、比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教师“自学”与“互学”相结合。可着力于以“课例”为载体的教学型培训;以“课题”为载体的研究型培训;以学为着眼点的学习型培训。 五、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 校本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校本培训宏观管理工作,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各区县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区县教委负责本区县校本培训管理工作,在“十五”时期校本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十一五”时期校本培训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协调培训工作。校本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区县教师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指导作用,配合区县教委做好“十一五”时期中小学校本培训规划的制定,做好对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方案审定、过程评价、成果验收、学分认定与登 记等工作。 学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加强管理,将校本培训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把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与评优、晋职等挂钩,促进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使教师整体素质与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同步提高。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校本培训方案与计划,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定后分阶段实施。 各学校每学年要总结校本培训工作情况与经验,并上报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以便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六、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及认定 各校开展校本培训,每学期规范性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每学时,可记1学分。学校主管校本培训人员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校本培训考勤表、校本培训课程计划、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等资料,培训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上交以上资料,由区县继续教育办公室审阅后,给予学分认定。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将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抽查。对各区县校本培训工作实行过程管理,对工作不落实,培训效果差的区县和学校,将不予认定培训学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