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23-0202)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湖南省军区后勤部 监理人(全称): 湖南方圆工程征询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长城安顿房及地下室施工 2. 工程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3. 工程规模:写字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70992.47㎡,建筑物总高度86.30m;地下室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建筑面积:16301.64㎡,建筑物总高度10.20m;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200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协议的文献 1. 协议书; 2. 中标告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献(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尹伟,身份证号码:4301052 ,注册号:43002930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壹佰零贰万玖仟陆佰(¥1029600 )。 涉及: 1. 监理酬金: /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3年11月27日至 2023 年 4月 27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始,至 / 年 /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酬金。 八、协议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2. 订立地点:长沙市金源大酒店商务楼912 3.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协议的所有文献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协议约定实行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协议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协议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协议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献及协议,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协议、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协议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协议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协议、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协议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毕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毕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