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秦都区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合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防止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2防止预警信息 3.3防止预警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3.5预警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规定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4.6信息报送 4.7指挥调度 4.8社会力量参与 4.9信息发布 4.10应急结束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2应急支援保障 5.3技术服务保障 5.4依法抗旱保障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6.2对口帮救 6.3社会募捐 6.4工程修复 6.5工作总结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重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了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抗旱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咸阳市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防止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导致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防抗干旱灾害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防止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防抗干旱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防抗干旱灾害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的,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 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公安秦都分局、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国土秦都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2.1.2区防指抗旱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抗旱工作,重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行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筹措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营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公安秦都分局:负责受旱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秦都城区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行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行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措施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防止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组织实行人工增雨抗旱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国土秦都分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本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调组织驻咸武警部队实行重大抗旱救灾任务及协助本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区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区防指的平常抗旱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十楼防汛抗旱办公室。 办公室重要职责是: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省防总、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行;指导、推动、督促、制订和实行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镇办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镇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办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防止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鉴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雨量距平值、受旱面积及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人饮困难、河道经流量距平、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3.1.2城区干旱灾害: 3.1.2.1鉴定指标:缺水率及水源工程需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 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重要 指标 连续无雨日(日) 15~25 25~40 40~60 ≥60 降雨距平值(%) 30日 -75~-85 ≤-85 60日 -40~-60 -60~-75 -75~-90 ≥-90 90日 -20~-30 -30~-50 -50~-80 ≥-80 180日 -10~-15 -15~-25 -25~-40 ≥-40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参考 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成)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50 50~100 100~200 >200 受旱面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