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文学社章程
小学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宗旨和要求 第一条:为把“一生一特长”的教育目标落到实处,为推动语文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为拓宽学生视野,培育文学幼苗,学校决定成立文学社。 第二条:文学社是在学校校委会的领导下,在校教导处、语文教研组的指导下的群众性的学生文学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建立语文阅读基地,开拓习作发表园地,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本社社员立足本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班争光,为校争誉。通过互帮互助,达到共同提高。能正确处理作文与做人,课内与课外,学习与写作等方面的关系,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是在校的文学爱好者,愿意参加文学社在其中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社员义务的,均可报名加入文学社。 第六条:凡是本社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努力学好课内知识的同时,学好写作的理论、语文的知识,并积极的实践练笔;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学修养。 2.宣传文学社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内容,积极参加文学社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3.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热情响应文学社的号召。发扬良好文风,勇于开拓创新,维护文学社利益,为“建设阳光校园、幸福校园”作出贡献。 4.虚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自觉维护组织的团结,努力为文学社争光,积极撰写博客和向社刊投稿。 第七条:凡是本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文学社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文学社课外的指导和培训。 2.在博客和本社社报上,有发表优秀习作的权利。 3.对文学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文学社的管理有监督之权利。 5.向文学社提出有关文学方面的疑点,或不懂之处,可要求给以答复。 第八条:接受社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向负责人报名,按照报名要求,报上有关资料。 1 第九条:社员有退出文学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文学社应向文学社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退社。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或不做文学社分配的工作的成员,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出文学社。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文学社活动有序进行,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中,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文学社活动计划表》,利用课余时间开展阅读、讨论等活动。 第十一条:举办系列讲座,邀请名师、报刊编辑、指导老师主讲。适时安排优秀社员交流成功经验。 第十二条:每学期组织社员参加作文竞赛,凭借阅读基地,交流学习体会。 第十三条:定期出版文学社社报。 第十四条:凡本社社员每逢寒暑假必须亲手制作一期手抄报。 第四章组织和制度 第十五条: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选举社团干部,社团干部认真听取社员意见,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六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七条:社团各项重大决策由社长组织全体社员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与社团有关的重大问题,应征求社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活动开展应考虑与学习的关系问题。 第二十条:宣传不定期开展以我社为主题的社内外民意调查,并作为工作安排的参考。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此纪律是文学社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文学社的团结统一,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各成员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处分:对于不执行或违反社员义务或其他损害文学社的社员,文学社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处分。处分分为:警告,撤消社内职务,开除。 1、警告。两次无故不出席各项应参加的会议且没有书面请假的;社团干部犯有错误情节较轻的;社员不履行义务情节较轻的;社员无故干预社团正常活动情节较轻的。 2、撤职。社团干部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 3、除名。四次无故不出席各项应参加会议且没有书面请假的;社员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在社团内部无理取闹的。 第二十三条:奖励: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在文学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的社员,文学社 2 将给予奖励。奖励分为:通过表扬,颁发表扬状或感谢状,授予优秀社员称号。 第二十四条:对社员的处分和表扬应经过社长与指导教师实事求是地讨论决定,召开全部社员出席会议正式宣布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