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1、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献,制定本制度。 2、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贯彻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3、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4、分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方米上的工地2-3名。 5、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选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6、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2、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3、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5、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新入场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纪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门配合实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重要涉及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涉及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防止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重要内容涉及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惜及对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等。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涉及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4、工人调换工种必修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6、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及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献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7、项目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地操作技能。 8、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9、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行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合、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治事故发生。 10、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1、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2、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付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通报。 3、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告知书》告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4、各项目经理,除在平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5、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合、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6、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防止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7、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期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及措施费保障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规定。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高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7、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8、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告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9、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