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 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 目 录 1 总则1b5E2RGbCAP 1.1 目的1p1EanqFDPw 1.2 编制依据1DXDiTa9E3d 1.3 合用范围2RTCrpUDGiT 2 行为准则25PCzVD7HxA 2.1 基本规定2jLBHrnAILg 2.2 质量行为规定4xHAQX74J0X 2.3 安全行为规定7LDAYtRyKfE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Zzz6ZB2Ltk 3.1 地基基础工程9dvzfvkwMI1 3.2 钢筋工程10rqyn14ZNXI 3.3 混凝土工程10EmxvxOtOco 3.4 钢结构工程11SixE2yXPq5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126ewMyirQFL 3.6 砌体工程13kavU42VRUs 3.7 防水工程13y6v3ALoS89 3.8 装饰装修工程14M2ub6vSTnP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40YujCfmUCw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eUts8ZQVRd 3.11 建筑电气工程15sQsAEJkW5T 3.12 智能建筑工程16GMsIasNXkA 3.13 市政工程16TIrRGchYzg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7EqZcWLZNX 4.1 基坑工程17lzq7IGf02E 4.2 脚手架工程17zvpgeqJ1hk 4.3 起重机械19NrpoJac3v1 4.4 模板支撑体系211nowfTG4KI 4.5 临时用电21fjnFLDa5Zo 4.6 安全防护21tfnNhnE6e5 4.7 其他21HbmVN777sL 5 质量管理资料22V7l4jRB8Hs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查资料2283lcPA59W9 5.2 施工实验检测资料23mZkklkzaaP 5.3 施工记录24AVktR43bpw 5.4 质量验收记录25ORjBnOwcEd 6 安全管理资料252MiJTy0dTT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25gIiSpiue7A 6.2 基坑工程资料25uEh0U1Yfmh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IAg9qLsgBX 6.4 起重机械资料26WwghWvVhPE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26asfpsfpi4k 6.6 临时用电资料26ooeyYZTjj1 6.7 安全防护资料27BkeGuInkxI 7 附则27PgdO0sRlMo 1 总则 1.1 目的 完善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质量安全行为,贯彻公司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3cdXwckm15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7)《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建筑施工公司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h8c52WOngM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 1.2.3 有关规范性文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合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行为准则 2.1 基本规定 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v4bdyGious 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J0bm4qMpJ9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1.4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XVauA9grYP 2.1.5 施工公司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R9C6TJscw 2.1.6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pN9LBDdtrd 2.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贯彻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DJ8T7nHuGT 2.1.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QF81D7bvUA 2.1.9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4B7a9QFw9h 2.2 质量行为规定 2.2.1 建设单位。 (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5)对施工图设计文献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献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应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协议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规定。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1)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