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大道G324惠博大道公路工程监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惠州市公路管理局(业主)的委托,博罗大道(G324)惠博公路交叉口至生鸡头桥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由惠州市天虹道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根据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规定,在博罗县公路局内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该项目实行全面的施工阶段监理,编制本监理规划用以规范、指导监理工作的进行。 一、 监理依据 1、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规范》JTJ07795和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献、招投标文献、承包协议条款、监理服务协议文献编制而成。 2、 本工程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规范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JTJ07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 《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公路土工实验规程》JTJ051 《公路工程集料实验规程》JTJ058 《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实验规程》JTJ053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实验规程》JTJ052 《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T97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工发[1995]1081号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告知:粤交基函[2023]299号,以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现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或部颁发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与设计文献。 3、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二、 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业重规定设立一级监理机构,在博罗 县公路局内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面的质量控制、协议管理、计量支付等工作,本工程设立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名、测量工程师一名、计量和信息协议管理工程师一名、实验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一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 监 理 工 程 师:李常贵 副总 监 理 工 程师:肖秋生 高 级 驻 地 监 理:黄杨华 计 量 工 程 师:陈燕英 试 验 工 程 师:郑日亮 测 量 工 程 师:黄杨华(兼) 信息协议管理工程师:陈燕英(兼) 监 理 员:徐达昱、张君宏 监理组织机构方框图见附图(1) 第二章 监理组织机构重要职责 一、 总监办职责 1.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 的执行; 2. 检查、督促和协调指导监理组的工作,及时解决和解决各监理组 提出的问题; 3. 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恢复定线的成果和单项工程 开工报告,审查监理组上报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 4. 提供各种质量检查表格、计量证书和各种实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 的实验表格的格式; 5. 抽检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解决方案的研究和认可,当工 程质量严重偏离协议规定,且导致不良影响时,可直接下达停工令和返工令; 6. 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监理组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核准后及 时报业主并归档;拟定计量方式、方法,及时向总监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费用等协议管理方面的情况; 7. 参与各监理现场工地会议,审定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8. 协助业主组织全线的交工验收和缺陷责任验收; 9. 协调各施工现场与业主有关的问题; 10. 组织全线监理文献的编制工作; 11. 完毕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拟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 作流程; 2. 根据协议文献,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工程 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督促和协调; 3. 任命副总监理工程师,并授予其责任和权力;任命各专业监理工 程师并授予其责任和权力; 4. 签发工程开工令、各种指令和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裁决协议纠纷; 5. 全面熟悉协议文献,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用措施解决,协调与业主、承包人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 6. 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和 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行,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用积极的措施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7. 按协议文献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拒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不能 使“工程师”满意的工程;审批原材料的实验成果报告及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和实验报告,检查实验室平常工作; 8. 审核承包人工地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 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指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9.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10. 根据承包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工程师的意见,决定工程暂 停施工或许可复工,签发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 11. 对承包人的工程延期、索赔和违约提供有关监理记录和证明材 料,提出解决意见与业主协商解决; 12.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与工程师联席会议,其他各种有关会 议和每月的工地例会; 13.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主持编制本工程监理工 作总结报告; 14. 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三、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其职责为: 1. 严格按协议文献对协议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理工作的组织 和执行; 2. 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 度计划的实行情况,对于严重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督促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3. 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4. 向承包人发出总开工令,核查工程定线定位数据资料,审查和认 可工作区域及运送道路; 5. 审批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各种材料; 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中间实验; 6. 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函件, 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或不能使“工程师”满意的工程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因素可下暂时停工令,并通报业主; 7. 负责召集每月的工地例会,整理睬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 送与会各方; 8. 建立施工监理档案,填写施工监理日记,定期向业主通报工地情 况; 9. 在授权的范围内解决工程变更;对发生的工期延误、争议、计量 支付和其它在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解决、备案,并通报业主; 10. 规定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11. 掌握工地动态,准时编写月监理报告和各类需上报的报告和报 表; 12. 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参与交工验收; 13. 审核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14. 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及时通报业主; 15. 在工程竣工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参与竣工验收。 四、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