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计划与资金管理制度
经营计划与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足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钞票,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钞票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附表4.1.1)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附表4.1.2)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协议规定预计可收(兑) 现数编列(附表4.1.3)。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附表4.1.3)。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钞票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涉及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协议及进度, 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4)。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附表4.1.5)。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 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 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 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涉及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附表4.1.6)列明差异因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附表4.1.7)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 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附表4.1.8)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存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批准后,方可保存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所有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因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算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批准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023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023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公司,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批准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批准,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贯彻填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钞票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