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20192019 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 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5%。 二、70 周岁以上老年人(10 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 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 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60%。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 ①一级医院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 20%; ②未实施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 40% 2、二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 42%报销。 3、三级医院报销 基本药物按 55%报销。 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 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 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 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支 付限额为 400 元。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 费每满 5 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升 5 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如果从 2007 年连续 10 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 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 70%、80%、90%。 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 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 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 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 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 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 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 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 8000 元以上的部分, 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 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 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 费部分)超过 2.5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 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