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研对策
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研对策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研对策 对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调研对策 “村容整洁”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字”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的是为了改变农村的生产、 生活、 生态条件。本文试图结合一年来农村指导员工作的所见所闻, 对当前 农村宅基地问题与对策,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土地“私有化”倾向比较突出。农村土地“私有化”现 象是由农村这一特殊环境、文化传承和历史原因造成的。 大多数农村 群众接受文化教育少, 造成农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在认识上存在一 些偏差, 大多数农村群众认为上级批准给自己的以及祖上遗留的宅基 地,都属于自己私有的;有的农村在批准新宅基地之后,没有及时收 回旧宅基地,造成部分宅基地滞留在个别农村群众手中; 特别是城市 房地产“过热”,征用农村宅基地中,也出现了“地价”节节高攀等 现象,直接影响着农村群众期望拥有一块宅基地, 以便日后获取高价 土地补偿费。据闻,**县**乡因修建公路征用 xx 村二处村民的房屋, 而征用费用已经相当高。 上述种种原因都使得大多数农村群众无法接 受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由此,也导致了纠纷 多发、工作难做,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二)涉及宅基地原因的纠纷占较大比例。农村中各类矛盾和纠纷 涉及到宅基地问题的占了 80—90%。从发生的这类纠纷看,有出入相 邻通行方便、污水排除纠纷,有安装自来水管占地权属纠纷,有新建 房后影响邻居采光、雨水流向、通行纠纷,有粪坑拆除、树苗迁移原 始占地纠纷等等,纠纷双方始终互不相让,往往会因为一寸土地,双 方大打出手,造成流血事件而世代结怨。 (三) 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的问题时有发生。 一是少数村民私心较重, 明知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依然我行我素,甚至不顾及村集体利益;二 是个别村干部出于私心,明知违法占地,却睁一眼闭一眼;还有的村 干部手软,不敢碰硬,导致村内违法占用问题逐步蔓延;三是对农村 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乡镇有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 制。 (四)公益事业使用收归集体土地比较难。最近一年时间里,村里 有自来水安装工程、 市级环境整治村工程和新农村电网全面改造工程 等公益建设事业。在这些村公益事业面前,大多数农村群众思想好、 觉悟高,对村公益事业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然而,也有一些村民显 得比较斤斤计较。比如:环境整治工程,需要收回村里出租的厂房和 场地, 然而却要用钱买回来, 等于几年来白白让人租用了厂房和场地, 村里实际上是毫无收入;自来水安装工程,需要穿越村民的宅基地, 村里只能给钱, 否则, 村里就多花钱、 绕道走; 新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需要占用村民宅基地、打个墙洞固定电线杆,同样需要线,否则,事 情就办不成。 (五)处理新旧宅基地缺问题少有效办法。如前所说,不少宅基地 都是由祖上传下来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 法买卖,继承、增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 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往往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农村中,一个比较现实 而又突出的问题,就是祖上传下来的房子连同宅基地, 农村群众的宅 基地拥有的宅基地往往是多处,而不是一处。现行的立法,只有“农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性规定, 上述情形不在立法 规定的“不予批准”、“可以收回”之列。比如:甲乙系夫妻,子丙 结婚因分户建房申请宅基地, 甲乙过世后, 丙继承甲乙房子并宅基地, 这时丙就拥有了二处宅基地上的房子, 丙属合法继承房子,显然不能 收回。依此发展,农村宅基地的状况,只会越来越恶化,步入困境。 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呈现。比如:高山移民至城市之后,就遇到一个旧 居未拆除,被邻村村民拆了门板、木块等物,引发了纠纷的问题。还 有不少农村群众在城里打工, 有了钱就地买房在城里安家, 农村的房 子和宅基地如何处理问题,均无明确的立法规定。 二、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对策思考 当前,农村人口占居全国人口多数。因此,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在 农村。农村“两委一社”是党和国家的最基层组织形式, 农村宅基地 的问题,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各级机关对农村工作存在的某些问题, 更 需要各级机关从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尽快破解。 (一)必须加强法规宣传,转变宅基地权属的传统观念。农村群众 对宅基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思想观念和经济利益问题。 思想观 念问题要靠宣传教育来引导、 来解决;经济利益问题要靠政策规定来 调节、来化解。宣传教育的侧重点:在对象上,首先是村干部、村民 代表,他们是农村自治组织的权力行使者,他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起 着引导村民思想观念转变、改变农村宅基地现状、决定宅基地分配使 用的决定作用;其次是多占宅基地的村民,他们是实际占有、使用宅 基地的当事人,他们的思想观念不转变, 农村宅基地问题就得不到最 终的解决。在内容上,充分体现实在性,把村内的宅基地现实问题与 各地法院的判例相结合,与邻村的旧村改造 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政策、规定、法律宣传相结合,把事说清, 把理讲正,把法析透。在方法上,要发挥乡镇级机关职能部门的一线 作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宣讲;要采取多种形式,造大声势,扩大影 响, 形成氛围, 使宅基地的“法”与“理”深入农村群众, 家喻户晓; 对正在进行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 示范村建设的行政村, 重点配合村 干部做好收回、注销宅基地农户的思想工作。 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 同时,要采用必要的经济手段做好调节工作。 (二)必须采取执法手段,纠正违法侵占宅基地等问题。当前,解 决农村空闲宅基地问题,并非都要用经济手段补偿来化解, 有些问题 也可以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来解决。 不同的宅基地情况、不同的行政村 条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村内的空闲宅基地,就应当采取收回 的措施;对于宅基地上的空闲房屋,则应当采用收买的方法;经济条 件好的行政村可以多些补偿款; 经济条件差的行政村,则可以少些经 济补偿。但是, 要注意兼顾一定区域内的平衡性。要采取“普查”与 “点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批准建房之后,违法侵占集体土地的, 要组织力量,采取一定的形式,逐个村庄、逐个农户进行全面清理, 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坚决刹住违法侵占不良风气;同时,又要 畅通情况渠道,扩大举报线索,坚决查处举报的行政案件。行政执法 部门也必须依照行政法规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执法,不徇私情。 (三)必须规范管用程序,防止宅基地被违法侵占问题。对农村宅 基地的管理,要依靠农村的自治组织;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则要靠 乡镇职能部门依法把关。 农村中的“两委一社”是农村宅基地的第一 线直接管理组织,负有查明情况、集体研究、公示调查、如实上报的 责任,必须按照呈报程序履行好职责;乡镇职能部门负有核实情况、 依法审批、严格把关、督促实施的责任,必须按照审批和实施的程序 履行好职责。 村级自治组织要及时向乡镇职能部门反映本村宅基地的 现状情况,征求具体处理办法;乡镇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农村自治组 织的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只有二者必须紧 密配合,互通情况,才能有效遏制违法侵占宅基地。从农村存在的问 题看, 管理不严, 把关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