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游戏分类
第二节幼儿园游戏分类 我国幼教界在学习和借鉴国外游戏理论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形成了幼儿园实用的游戏分类。 一、 幼儿园游戏分类的几种形式 (一) 发明性游戏和有规则游戏 此类游戏的分类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它便于教师了解游戏的教育作用,可以根据需要选用。这是目前我国广大幼教工作者一致公认的分类方法。但容易给幼儿园游戏的开展带来误区。 (二) 积极性游戏和被动性游戏朱邓丽娟等:《幼儿游戏》(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 1 积极性游戏儿童除了需要智力活动外,更需要运用肢体、肌肉的活动去进行游戏,儿童可以自由控制游戏的速度,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游戏的形式,如绘画、手工、玩积木、玩玩具、角色游戏、玩沙、玩水、唱歌。根据不同的游戏方式,积极性游戏可以再分为以下四种: (1) 操作性游戏:运用四肢大小肌肉的活动来进行的游戏。大肌肉活动,如需手脚协调的攀、爬、抛、捉等动作;小肌肉活动,如推拉玩具、搓油泥、拼图等,需运用手腕、手掌、手指等才干进行。 (2) 建造性游戏:儿童运用大小积木或拼插玩具来制作房屋、桥梁或其他物品。 (3) 创作性游戏:需要儿童专心去创作、运用简朴的材料制作物品,以表达其创作力。一切美工活动、玩沙、玩水游戏均属于此类。 (4) 想象性游戏:运用现有的物件或玩具,凭自己的想像力来进行想象性的扮演角色的游戏。 2 被动性游戏属于较静态的活动,儿童只需观看、聆听或欣赏,而不需进行体力活动,如看图书、听故事、看录像、听音乐等都属于静态接受信息的活动。 (三) 手段性游戏和目的性游戏宫再英:《幼儿园自选游戏成果发布会》,《学前教育》,1996年第3期。 手段性游戏是指以游戏的方式达成教育教学的目的,即教学游戏化。 目的性游戏是指为儿童提供为玩而玩、获得游戏性体验的条件。 此两类游戏的分类各有其独特的意义。手段性游戏把游戏作为教育教学的手段,教师的控制限度较大,而儿童却不能完全依自己的愿望自主地游戏。而目的性游戏则注重游戏活动自身,幼儿可以积极支配自由的行为,自由参与游戏。使儿童在活动过程中体验快乐并使个性、情绪及社会性方面得到发展,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儿童游戏在实践中由于教师缺少操作性的指导,致使游戏流于形式。 (四) 游戏的三维度分类法 方展画(1990)方展画:《幼儿游戏的类型》,《幼儿教育》,1990年第12期。提出应从三个维度来对游戏进行分类,这三个维度涉及:个体——社会维度、生理——心理维度、认知——情绪维度;其中又分为五类:满足型游戏、适应型游戏、运动型游戏、认知型游戏、情感型游戏。 上述几种分类方法,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纳的还是第一种,这种分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 幼儿园游戏分类存在的问题邱学青:《对幼儿园游戏分类问题的思考》,《学前教育研究》(长沙),2023年第3期。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幼儿园游戏分为发明性游戏和有规则游戏(也称教学游戏)两大类,其中发明性游戏涉及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有规则游戏涉及智力游戏、音乐游戏、体育游戏。这种分类的方法对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是有利的,对于教师的具体操作也是有利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用各种游戏。但它同时也给幼儿园游戏的开展导致许多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两类游戏的本质特性结识不清。 幼儿园教师对两类游戏的本质区别及功能缺少结识,各类游戏对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同作用也结识模糊,把两类游戏放在一个水平上来相提并论,致使幼儿园教师在重上课、轻游戏的同时,出现重有规则游戏、轻发明性游戏的局面。要么认为幼儿园游戏就是教学游戏,以组织有规则游戏来代表幼儿园的游戏活动;要么将两类游戏在时间上、空间上截然分开,一段时间开展有规则游戏、另一段时间开展发明性游戏,教师组织的有规则游戏基本上能得到保证,而体现幼儿自主的发明性游戏则很难得到保证。 第二,把教学游戏等同于有规则游戏。 幼儿园教师在组织教学游戏时,往往运用有规则游戏的名称,将教学内容冠以游戏的形式加以传授或复习巩固,其目的是使孩子更好地掌握知识。如“科学游戏”、“计算游戏”、“分类游戏”、“语言游戏”等。在整个游戏过程中,教师是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监督者,在游戏中强调外加的规则,幼儿处在被动地位,享受不到游戏的自主与快乐。导致幼儿园上课与游戏无法区分,都以上课形式出现的局面,幼儿则认为这种游戏是上课的游戏。 第三,从字面意思来解释游?的功能。 认为发明性游戏就是具有发明性,而有规则游戏就是有规则的。这样理解势必导致除了发明性游戏而外,其他游戏都是没有发明性的游戏;除了规则游戏,其他游戏都是没有规则的游戏。显然,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将严重影响幼儿园教师对游戏的对的理解与组织。 三、 两类游戏的区别与联系 1 发明性游戏与有规则游戏的区别 发明性游戏其自由玩耍的意思与英文“play”意思相似,有规则游戏其有组织的意思与英文“game”相似。而“play”与“game”两者在词义上是有区别的。作为名词前者表达“玩耍”、“娱乐”、“轻松快乐”等意思;后者表达“游戏”、“比赛”、“遵守规则”、“照章行事”等意思。作为动词前者表达“玩”、“扮演”、“轻快移动”、“不规则的自娱自乐”、“秘密行事”等意思;后者表达“赌博”、“投机”、“碰运气”、“追求共同目的”等意思。由此可见:发明性游戏的本意是不追求外在结果的自由玩耍,它强调的是自娱自乐;有规则游戏的本意是遵守规则的游戏、追求共同目的的比赛,它强调的是整体的互相关联。因此,为了区分的方便,我们可以将发明性游戏称做玩耍游戏(也有称之为纯游戏),将有规则游戏称做规则游戏或竞赛游戏。 从游戏的态度倾向来看,玩耍游戏是以自我为中心,自娱自乐地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享受过程体验,不在乎别人的想法;角色间只是简朴的系列而没有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儿童可以一会儿这样玩、一会儿那样玩,一个角色不参与并不会影响玩耍游戏的进行。规则游戏是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化的方式,参与者形成一个整体,必须采用别人的态度,并允许其别人的态度来决定将要做的、与某种共同目的有关的事情;规则游戏则也许会由于缺少一个人而无法进行下去。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儿童在玩耍游戏中所反映的经验是零散的,是他们对现实生活中别人经验的模仿和学习,是一种将外在经验逐步内化为自身经验的过程。例如:儿童玩“娃娃家”、“医院”、“戏院”等游戏都是对这些主题角色的模仿。以角色的方式来玩耍,在模仿学习中内化经验,把自己想象成社会生活的成员。儿童在规则游戏中所运用的经验是他自己的经验,是已经内化为儿童自身经验体系中的经验。例如:儿童玩“跳房子”、“捉迷藏”、“玩泥沙”等游戏规则必须以他自己的经验来进行,否则游戏无法玩下去。 从游戏规则的角度来看,玩耍游戏的规则是隐性的、多元化的,采纳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游戏行为发生。而规则游戏的规则是显性的、单一化的,游戏者必须接纳同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