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80201--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GA802-2014)(GA802-2014) 前前 本标准的第本标准的第 4 4、、6 6、、7 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言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A802—2008《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 GA802—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 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2008 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2008 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1、3.3.2、3.3.3,2008 年版的 2.2.1、2.2.2、2.2.3); ——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4.3,2008 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 “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6,2008 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8,2008 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9,2008 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 1,2008 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 车 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 1 的注c) ——增加了 “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 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 2); ——修改了 “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 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 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 2,2008年版的表 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 语 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 2 的注c); ——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 6.1,2008 年版的第 5章);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 “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 “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 3,2008 年版的表3); ——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 3 的注a)。 本标准由公安部 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 况为: 1 1 机动车类型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1 1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 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道路车辆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 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23.2机动车机动车 motor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 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 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 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 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3.33.3汽车汽车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 ——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 ——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 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 3.2] 3.3.13.3.1载客汽车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 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3.2.1 ] 3.3.23.3.2载货汽车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 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3.2.2] 2 2 3.3.33.3.3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 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 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 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3.2.3] 3.43.4挂车挂车trailer 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 ——特殊用途。 注:改写 GB7258—2012,定义 3.3。 3.4.13.4.1全挂车全挂车 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 GB7258—2012,定义 3.3.1] 3.4.23.4.2中置轴挂车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 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 3.3.2] 3.4.33.4.3半挂半挂车semi-trailer 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 draw-bar-trailer牵引杆挂车牵引杆挂车dra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