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
交 警 非 现 场 执 法 系 统 设计方案 南京晟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概 述3 第二章项目需求6 1、设备管理6 第三章 设计原则及依据7 设计原则7 设计依据9 第四章具体设计10 1、系统分析10 系统图12 清单13 抓拍主机软件13 1.1产品简介13 1.2产品功能简介14 1.2.1存储服务器14 1.2.2抓拍主机14 1.2.3审核主机14 2.软件功能介绍14 2.1登录系统14 2.2更换用户15 2.3系统锁定和解锁16 2.4管理员操作17 2.4.1系统设备管理17 2.4.2业务单位管理18 2.4.3用户权限管理19 2.4.4违章信息设立19 2.4.5存储服务器设立20 2.4.6省厅违法库连接设立20 2.4.7免检车辆设立21 2.4.8信息查询22 2.4.9数据记录22 2.5网上巡逻人员操作23 2.5.1网上巡逻23 2.5.2车辆辨认25 2.5.3网上巡逻本地设立26 2.6信息审核操作27 2.7IE查询28 第五章系统防雷34 第一章 概 述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用评估 长期以来,广大一线交警一直沿用的是上路执勤——发现交通违法车辆——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对驾驶人讲明违法性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这一传统执法模式。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这种执法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警力配置与人口、车辆基数比相差悬殊,假如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味通过交通民警现场执法来解决,那便意味着有大量不在或脱离民警视线的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特别是车辆闯红灯、压黄线、变道行驶,单靠民警现场执法必然存在很多盲区,不利于当前交通环境的改善;(二)随着交警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年提高,一些违法司机为逃避处罚,往往采用拦截不断、无理取闹、与民警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民警、向民警索要违法证据的做法,传统执法模式对此类现象已很难应对,不利于交警执法威严的树立;(四)由于广大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体力、精力经常处在透支状态,再加上现场拦车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环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工作中,民警因劳累致死、被违法车辆撞伤、撞残、撞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利于民警生命安全的保障。 而假如采用我们晟爱《非现场执法》模式,则显然可以填补上述局限性,一方面,会有效解决警力局限性、民警工作强度过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受限的矛盾,使民警从繁重的一线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科技装备的使用,还会大大提高公安交管部门平常执法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避免民警因主、客观因素导致的执法不准确和随意执法现象,减少群众复议案件的发生;再次,由于非现场执法模式不需要民警与交通违法者面对面接触,因此,会有效避免双方冲突、民警被撞事件以及人情化执法现象的发生。此外,该执法模式因其具有监管时间长、空间广的特点优势,还能使广大驾驶人提高依法行驶、规范通行的自觉性,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交通氛围。就拿我市为例,自部分路口安装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后,车辆闯红灯现象已明显减少。 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运作前提 作为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必将带来交管工作的跨越式前进。但是,鉴于目前我国交通法制建设尚不成熟,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特点,想要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一方面要确立三个前提。 (一)道路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交通标志、标线施划的合理性。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尚处在起步、摸索阶段。除北京、南方沿海城市应用较为广泛外,大部分仍处在小规模试用阶段。与此同时,有关“暗中执法”的争论,也使得各级交管部门在推行该执法模式时,碰到了不小地舆论阻力。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固然与人们的结识偏差、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因素有关,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我想还是城市道路总体规划缺少前瞻,不能满足车辆迅猛发展的需要,给科技设备的大批量投入设立了一定障碍。如一些街道过窄、交叉路口过多、停车位缺少,使得一些驾驶人往往不得已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再加上一些标志、标线设立不合理或不明显,人们很容易在不经意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假如一味突出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地位和使用频率,则显然会引起人们的对抗心理,并由此曲解民警的执法意图。这也是人们对“暗中执法”颇有微词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就必须在道路规划、标志、标线施划上,充足考虑便民、利民的需要。在保障大部分人出行顺畅的前提下,对小部分故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人实行处罚。 (二)监控、拍录设备的精确性和易操作性。非现场执法模式,重要运用的是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路口监控系统、流动电子警察、摄象机等科技产品。而由于这些产品自身的科技含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操作程序不同,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设备失灵、失效、失真的情形。假如将错误或不准确地数字信息、视频资料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的话,那么,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会有失公正。同时,假如这些科技设备的操作流程过于复杂,也会出现大量违法视频资料积压,及违法视频难以及时捕获的情形。因此,做好科技设备的平常维护、全面升级、更新换代工作,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前提和基础。 (三)要为交通违法负责人的认定,提供强有力地法律保障。就目前而言,不管是电子警察还是机动车自动拍照系统等科技设备,只能反映出违法车辆的车型、牌号、违法性质和违法时间,而不能拟定其具体违法驾驶人是谁。这就很容易出现两种状况:一是,驾驶违法车辆的虽是车主本人,但其为逃避交管部门处罚,会以当时车辆不是自己驾驶为由进行无理狡辩;二是车辆所有人因车辆外借、转卖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所雇佣司机有所更换,要替当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承担违法责任。而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想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对违法车主是承担交通违法责任的直接负责人加以确立。 三、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业流程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科技强警的执法手段,非现场执法模式必将在此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保障各种硬件设施配备齐全、软件开发成功的基础上,应尽快对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业流程加以完善,制定出科学、高效、严密的运作机制,其具体作业流程可采用如下方式。 第一环节:交通违法证据收集。具体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路口监控系统和机动车闯红灯拍照系统,对逆行、不按分道线行驶、闯红灯的机动车违法视频进行自动抓拍和手动捕获;另一种是一线执勤民警运用所配备的摄象机、流动电子警察,对一些有违法停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违法掉头行为的车辆,实行随机拍录和监测。对采用上述方式获取的车辆违法信息,交